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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宣告新修《憲訴法》違憲、即起失效,但開會人數甚至未達舊版3分之2 的6人門檻 ,還不需任何法定規則自行抹除三名異議大法官 [問卦] 蔡彩貞大法官:僅短少一人..所以OK!!!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376014.A.2A7.html 不管是在位最久的前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還是現任國王查爾斯三世都必需遵守國會通過的法律 從來沒有逕自宣佈議會通過的某某法律不適用於己 況且同是大陸法系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一貫立場: 程序不是手段,是裁判權存在的前提 德國判例常用一句話: Ohne gesetzmäßige Besetzung kein Gericht.“ 「未依法定組成,就不存在法院。」 連英國國王都要遵守國會通過的法律 ,為啥五老星可以睥睨一切、無視人間律法 是有諦結特殊契約加有不死身是不是! ~~~~ 在現代英國憲政體制下,英國君主(女王或國王)沒有權力不遵守、違反或選擇性不執行國 會通過的法律。 且理論上君主可以拒絕御准法律生效 實務上:自 1707 年 以來 從未拒絕 英國君主本人也受法律拘束必須遵守國會立法, 即使在私人行為上,君主也須遵法(例如稅務、刑法) ,君主也不能逕行宣布法律無效 ,或拒絕適用某部法律以個人意志違反法律 在 17 世紀以前國王主張「君權神授」, 曾試圖停止法律適用 1688年英王詹姆士二世(James II) 濫用「中止法律權」 ,試圖恢復斯圖亞特王朝的封建專制統治,挑戰議會權力。 引起國會不滿,重要領袖(包括輝格黨與托利黨)聯合致信荷蘭王子威廉(詹姆斯二世的女 婿)要求他出兵。 1688年11月,威廉率軍在英格蘭登陸。 隨後英軍倒戈,詹姆斯二世眾叛親離,最終逃往法國 議會宣布詹姆斯二世退位,由威廉與瑪麗共同執政。議會並通過《權利法案》,限制王權, 確立議會至上 此事因未發生大規模流血衝突而得名「光榮革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98.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387033.A.D9F.html
shiriri: 這裡是英國嗎 智障類比210.242.76.227 12/22 15:04
douge: 台灣共產黨套用下去 你就會知道這是正常的140.112.175.204 12/22 15:05
q347: 清德宗是皇帝 又不是國王211.78.38.187 12/22 15:05
killme323: 有個查理一世就是挑戰議會權威 被砍頭 125.227.40.229 12/22 15:06
magamanzero: 這裡是台灣 總統哪是你女王可比 60.248.126.193 12/22 15:07
snakebite: 日不落國的女王在我們大總統面前也是小223.139.0.230 12/22 15:10
snakebite: 咖的223.139.0.230 12/22 15:10
tamama000: 五老星不意外223.137.145.11 12/22 15:12
losmith: 老話一句:世界怎麼跟的上台灣1.163.201.203 12/22 15:15
opie: 那445的學者眼睛是沾到蛤蠣了嗎?59.124.152.27 12/22 15:15
orze04: 英王是可以直接否決國會的法律……只是幾 111.71.56.230 12/22 15:38
orze04: 百年沒人真的這麼幹。111.71.56.230 12/22 15:38
orze04: 最多是召見首相談一談、公開發表看法,111.71.56.230 12/22 15:44
leeyeah: 英王有比賴皇大嗎?1.161.43.15 12/22 15:51
JeanSijhih: 大神官 是神啓天授 國王還是人呀!42.79.140.66 12/22 15:56
starchiang: 這裡是台灣211.23.141.97 12/22 16:08
是德意志帝國吧 ※ 編輯: BMWi3 (27.52.98.232 臺灣), 12/22/2025 16:23:43
v5270: 因為塔綠斑是獨裁主義 101.14.11.207 12/22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