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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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逃兵加入詐團還嗆「沒差」!陸軍士兵一審
時間Tue Dec 23 10:29:01 2025
※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謝佳潾
: 陸軍333旅陳姓士兵逾假不歸,不僅當逃兵還加入詐騙集團靠洗錢犯罪維生,且在落網後
: 還嗆,「沒差」,案經審結後,法官認陳犯罪時間不長,因此依違反職役職責案判有期徒
: 刑3個月,但檢方認陳犯後態度冥頑不靈、品性惡劣,因此依法提出上訴。
: 推 lovelva00: 其實三年也很短… 223.140.128.84 12/23 09:47
按照屏東地院一一四年度軍簡字第六號所附的法條:(即《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九條第
一項)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
,減輕其刑。」
問題是:
一、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用「簡易判決」,因為這種情況一般上僅能適用於得處易科罰
金(無論是有期徒刑或拘役)、易科社會勞動或緩刑的案件
而在遇到這樣對被告寬容的情況下,檢察官要上訴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的話,
就必須主張必須依通常程序審理。
二、現在可不是戰爭時期,第二項「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沒有適用的空間
三、再說了,這個陳姓被告在偵辦期間,否認犯罪:「要超過第七天才構成本罪,扣掉假
日、收假那天,最後一天剛好是第七天」、「我都已經被判三十幾年了,我沒差啊,
這件對我的刑期不影響,我有需要顧慮這些嗎」
到了法院審理期間(準備程序),才改口認罪
從而只能說,除非法律上有修正,不然要真的重判,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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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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