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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2-3 條 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 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 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 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找到為黨解脫的方法了, 關說影響法官中立,原則當然是不法關說, 但有台灣價值的關說,就不是“不法”關說,是促進法官中立性。 查無不法,本案簽結。 不滿,可以去釋憲呀。 不然要承認大法官不是法官,只是大法師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42.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463503.A.058.html ※ 編輯: violetking (111.81.42.214 臺灣), 12/23/2025 12:19:52
pttuser0280: 台灣價值由憲法承載 位階高於法律 36.229.143.229 12/23 12:23
pttuser0280: 為了保護台灣價值而關說 自不受法律 36.229.143.229 12/23 12:24
pttuser0280: 所約束 36.229.143.229 12/23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