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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girl (莎莎)》之銘言: : 2025-12-23 13:56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前年耶誕節在校被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一 : 審各被依殺人罪判決9年、8年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郭12年徒刑、林女11 : 年徒刑,可上訴。 : 楊生父母今發聲明指出,他們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並鄭重聲明「不會自殺 : 」。楊生父母聲明全文如下: : 誰來還我兒一條生命? : 這不是踐踏被害人生命,凌虐被害人家屬嗎? : 面對今天的到庭聆聽判決我崩潰了,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在校園中消失了而加害者男的 : 判12年,女的判11年,再假釋一下可能很快就出來了,繼續危害社會繼續的踐踏凌虐而陷 : 入一個惡性循環,然後又繼續傷害另外一個無辜的家庭。 : 絕望中的不自殺聲明! : 我們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我必須鄭重聲明,我和我的家人不會自殺,但我 : 也要讓社會知道,這個判決結果,對我們家屬而言是極度難以承受的。不是因為我們輸不 : 起,而是因整個制度一次又一次地傷害我們,被害者不重要。 : 現實生活中是被害者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而加害者,卻受到司法體系層層保 : 護.那請問,誰來保護我們的生命安全? : 面對我兒受害者所承受的對加害者刑事寬容、民事卸責,對我們被害者家屬是雙重傷害! : 民事部分目前判賠938萬但對方聲稱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我們拿到的只是一張債權 : 憑證。 : 刑事部分(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對他們百般寬容。 : 民事部分他們只想耍賴、賠一點錢就算了,甚至於兩手一攤說沒錢,請問這不是雙重傷害 : ,是什麼? : 我們失去孩子,卻還要一次次承受制度告訴我們:(你們只能認命。) : 我們就是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被害者 : 我之所以說(少年事件處理法)是遮羞布原因在於加害者的資料,我們不能帶信賴的人旁 : 聽,卻被請出法庭,依第36之一條申請信賴之人到庭卻被一句(有礙少年健全成長駁回) : 但同時我們全家的地址、個資卻被查得一清二楚讓殺人犯知道我們住在哪裡?甚至還讓被 : 害人與秘密證人當場對質。 : 請問這樣的制度到底是在保護誰? : 知法犯法的人囂張跋扈,安分守己的人遍體鱗傷. : 這就是我們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現實 : 經過一審、二審這條漫長的路只能說我兒受到不對等武器攻擊,而讓身為人父的我亦受到 : 少事法不對等武器的凌虐,我也一樣無能為力! : 究竟我們的司法能夠還給被害者什麼公道? : 我一定上訴到底,請司法還我們一個公道! : 謝謝這一路走來陪伴我們的好友石一佑議員、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生命權平等協會、孩 : 想陪你長大聯盟、以及社會大眾給我們支持的力量。 : 謝謝您們,讓我們不孤單! : 楊爸楊媽感謝您 : 114/12/23中午12:30分 對照高等法院對外發佈的理由摘要記載: 一、「被告二人因觀念偏差,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 下此案,所作所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 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二、「二人在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的過錯及 不當言行,不過仍須時間學習及調整。」 三、「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 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被告二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二人的偏差觀念 與行為。」 四、「一審量刑時,未審酌請醫療機構所做的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針對少年 個別的相關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也未能納入整體衡量,檢察官 就量刑部分上訴理由適當。至於被告二人主張原審量刑過重,這部分為無理由。」 五、經分階段綜合考量少年被告二人的行為情狀,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 社會所應考量等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二人及辯護人對 於科刑所表示的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之制度目的, 分別將郭○○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林○○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就表面上的文字來看,已經表達了對兩位少年的憤慨 但量刑出來了之後,卻給了期望落差,彷佛有期待越多、失落越重的感覺,有必要到這種 程度嗎? 不過要讓死者父母發「不自殺聲明」,看來根本沒辦法從陰影中走出來... 且更甚的是,民事第一審判決要賠九百三十八萬餘元後,被告方面已經提起第二審上訴, 同時還聲請訴訟救助獲准 按照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聲字第四七三號民事裁定: 按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會)分會准許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或 非訟程序中,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除顯無理由者外,應准予訴訟救助,此觀民事訴訟 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前段、法律扶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即明。本件聲請人對於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重訴字第七二七號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案號:一一四年度重上字 第七五一號),而聲請訴訟救助,並以其因無資力,向法扶會新北分會申請法律扶助,經 該分會審查結果,認其符合受扶助標準,且非顯無理由,准予全部扶助,有該分會准予扶 助證明書(全部扶助)及委任狀可稽。依上說明,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應予准許。 明知道發生敗訴時,就會引發大眾撻伐 但卻膽敢不繳納訴訟費用(第一審曾以裁定,命令要付十六萬七千零四十四元),並浪費 公務資源 這能看得下去的話,就是跟正義走在對立面!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3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471412.A.A62.html
fatb: 其實以台灣司法標準 未成年 12 11年算重 42.70.80.186 12/23 15:52
fatb: 只是...大家都知道可假釋 42.70.80.186 12/23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