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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如果開車撞死張文會怎樣? 律師解答 4.完整新聞內文: 27歲男子張文在台北捷運、中山商圈隨機攻擊,最終墜樓身亡,釀成4死11傷。對此,律 師顏紘頤表示,很多人在討論,如果當時誠品南西店有一輛車子直接撞死張文,開車的人 會有什麼法律後果?事後大家都已知道張文行為是真真切切殺傷人命的現實不法侵害,所 以當時如果撞死他,應該也不算「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 沒有人是上帝 怎知他下一步要殺人 顏紘頤在臉書說,但這都是事後往回看才能知道的事,沒有人是上帝,在事發當下,只是 看到一個人在路中央向四方丟煙霧彈,就算手裡拿著刀,但並沒有衝過來攻擊汽車,也還 沒開始向人群走去,這時您怎麼知道他下一步要殺人? 顏紘頤指出,若沒有從網路或廣播得知,台北車站有人丟了煙霧彈又殺人,您會想到他就 是兇手嗎?這也是大家熱烈討論,如果當下開車子撞他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的原因。 顏紘頤表示,大家常常看新聞,都知道如果「防衛過當」還是會被判刑的;如果是「誤想 防衛」(人家只是在拍戲,結果你把它當作真的兇殺案),那結果可能就更慘,明明是想 做好事,卻讓自己身陷囹圄變成壞事,這叫大家怎麼敢下定決心撞下去呢? 人民是否應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基本權利 顏紘頤提到,關於這一個難題,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人民是否應該有自 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單純將正當防衛當作阻卻違法事由而已。 顏紘頤說,如果是從自我保護的角度思考,是否只能對現時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若判斷基 準改成,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是否會比較好一點? 顏紘頤認為,讓被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有更充裕的合法空間,與彈性手段保護自己,而不用 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要擔心動輒得咎,怕被法律處罰,這才是讓人信賴的法律,這問題真 的值得大家來思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222/3088026.htm 6.備註: 翻譯:只能等他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06.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480972.A.867.html
qber: https://i.imgur.com/zVzRBGd.png 111.82.114.197 12/23 17:09
tyrande: 好恐怖 台灣需要C級英雄 114.24.97.177 12/23 17:10
vowpool: 一定要有人被砍 不能防範 125.227.40.62 12/23 17:11
j020109873: 好恐怖,只能先逃就是,法律制度等 42.72.185.23 12/23 17:12
j020109873: 於是犯人的被動技 42.72.185.23 12/23 17:12
shirokase: 就是有這種見解,鬼島司法界才一直被 42.73.186.254 12/23 17:29
shirokase: 臭 42.73.186.254 12/23 17:29
wanters: 這是真的阿 那種兇手砍被害人幾十刀的 123.195.0.39 12/23 17:35
wanters: 法庭上還是會針對每一刀他算不算有殺意來 123.195.0.39 12/23 17:35
wanters: 進行攻防 123.195.0.39 12/23 17:35
turbomons: 事前豬頭三 事後諸葛亮 42.74.62.15 12/23 17:44
edenidv: 一堆沒頭沒腦的發問,你當下是能反應過 42.79.40.177 12/23 17:55
edenidv: 來嗎 42.79.40.177 12/23 17:55
edenidv: 自以為有預知力英雄 42.79.40.177 12/23 17:56
userlance: 看到割頸案有教化就知道這些法官邏輯和 42.78.192.63 12/23 21:51
userlance: 一般人不一樣 42.78.192.63 12/23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