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題 我國刑法目前根據不同狀況或不同年齡,有分不同的責任能力 成年人完全責任能力 未成年部分責任 未滿14歲或精神病無責任能力 前幾天乾哥殺人案,因為未成年,一個判11一個判12,輿論不滿認為輕判,應該無期或或死 刑 那是不是代表在台灣,按照民意 應該廢除責任能力相關規定,開世界法學先河? 畢竟我們台灣人根本不接受什麼依年齡減刑的法學理論,是不是該全部廢掉?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3.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485096.A.FF3.html
goldseed: 同意 現在網路世代 他們都精的很118.168.235.103 12/23 18:21
nakayamayyt: 犬法官少一個都差不多了 少幾年應該 1.171.117.13 12/23 18:21
snowisnow: 是。 101.8.139.169 12/23 18:22
nakayamayyt: 也要用差不多成年了就算成年吧 1.171.117.13 12/23 18:22
asd900701: 學童-1 少子化大成功 101.10.163.187 12/23 18:23
pippen2002: 是法官問題!與法條無關! 看先進國家! 203.75.79.115 12/23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