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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rma (資深象迷)》之銘言: : 酸民不會覺的那個昆山反殺 : 案越想越不對勁嗎? : 歹徒已經把刀丟掉: : a. 主觀上沒有殺人意圖 : b. 客觀上,犯罪行為已經終止 : 你把刀撿起來反殺,這叫 : 正當防衛? : 中國法官知道自己在講什 : 麽幹話嗎? : 有沒有八卦?? 這樣說話,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中華民國(下稱「台灣」)的《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國」)的《刑法》均 一樣,對於「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有明確規範減刑或免刑 只是遣詞用字上,不盡相同而已 台灣《刑法》 第二十三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 減輕或免除其刑。 中國《刑法》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 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 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 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而回到多年前發生的「昆山反殺」案,現在再回想會否不對勁了? 中國官媒數年後,曾引述最高檢方面的看法,報導稱: 「在以往辦案中,不敢認定正當防衛背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不敢擔當。而昆山反殺案仿佛 一聲『春雷』,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起到了『融冰解封』的作用,給正當防衛案件的 辦理帶來了震撼性的啟示,打破了正當防衛司法實踐領域沈寂已久的靜默。」 「毋庸置疑,公眾的關注及其樸素的正義觀,司法機關對案件質量的孜孜以求,都是『法 不能向不法讓步』逐漸深入人心的重要因素。在此過程中,天理、國法與人情的深度融 合,為國家法治建設、公民權利保護奠定了堅實基礎,也為民間正義認知、公眾法治信 仰開闢了廣闊空間。這樣的綜合效應,也正是多起正當防衛個案依法精準認定的意義所 在。」 所以根本不能說是「幹話」啊!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3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535559.A.5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