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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sonian (wala)》之銘言: : ※ 引述《eachau (開啟人生的旅程)》之銘言 : : 覺得「只要修一條法律就能解決問題」, : : 本身就是對問題的誤判。 : : 不要被政治蒙蔽了眼睛。 : : 不然只會讓人覺得,無法與你進行理性溝通。 : : 回到主軸來, : : 楊父所控訴的,從來不是某一條條文, : : 而是當代司法運作的核心價值選擇。 : : 這根本原因是一場刑罰正當性模型的衝突: : : 報應式刑罰,對上修復式刑罰。 : : 從楊父的敘述可以清楚看出, : : 他所認同的,是典型的報應式刑罰架構。 : : 加害人必須因其過去的自由選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 : 這種觀念正當性來自於「罪有應得」, : : 而非未來可能產生的效果。 : : 這並不是什麼極端立場, : : 而是一般人民對「刑罰是什麼」的直覺理解。 : : 然而,當前台灣司法體系在實務運作上,早已不再以此為核心。 : : 現在台灣司法實際推崇的,是一種以修復、教化、再社會化為中心的刑罰觀 : : (並且以此視為是進步國家的象徵) : : 1.希望加害人改過自新 : : 2.希望社會衝突得以降溫 : : 3.希望刑罰成為「重返社會的過程」 : : 問題在於,這並非什麼制度的選擇, : : 而是整個司法體系的價值觀與架構。 : : 正因如此,才會出現這種結果。 : : 「即使在被害人的創傷隱私被全部知曉, : : 加害人即便也揚言「等我出來就走著瞧!」, : : 他仍被視為「永遠有機會被修復的主體」 : : 在制度邏輯中,加害人永遠存在下一次被理解、被原諒的可能; : : 但被害人卻被默認必須承擔「接受現實」的義務。 : : 於是,我們看到一種極為弔詭的反轉: : : 被害人被期待要放下 : : 被害人被教導要成長 : : 被害人被告知「人死不能復生」 : : 「你要過好自己的人生」 : : 這些話語表面上溫和理性, : : 實際上卻是將制度無法給出的正義成本, : : 轉嫁回「被害人身上」! : : 所以,問題從來不是: : : 「為什麼某個政黨不修法?」 : : 而是當整個司法體系已經預設刑罰的目的不在回應被害人, : : 而在管理加害人時, : : 再多的修法, : : 也只能在同一套價值框架裡打轉。 : : 楊父的憤怒,並不是不理性; : : 他只是拒絕接受一個前提—— : : 為什麼承擔制度代價的, : : 永遠是被害人那一方! : 我覺得你分析得很好。 : 所以我覺得台灣需要改成陪審團制,大案或刑案可採陪審團。 : 有陪審團的院審,法官的腳色就只是讓審判進行的裁判。 : 定不定罪,或是量刑,由陪審團裁定。 : 司法審判是跟每個人切身相關的,你一生中,可能經歷一場 : 兩場官司,你的人生走向就改變了,我自己就是。 : 這種重大的事,交由一個可能沒甚麼社會經驗,生活圈子也很窄的人來斷定。 : 你放心嗎?我個人是非常無法信任的,也不知道為什麼這些法官這麼有自信 : 自己可以勝任這個任務? 首先感謝您理性且富有討論價值的回應, 但很遺憾的我其實站在您的對立面, 因為這裡面的關鍵問題 其他版友其實都有提到其實關鍵點- 不是「如何協助審判面加重判刑」而在「刑期管理」 或者說是「再教化的過程」 否則你再怎麼判重, 只要「期盼加害人的改變」這個價值觀存在 法官判再重也沒用。 所以我認為楊父在控訴的問題, 在司法界認知到這個問題點其實和自己有關之前, 現在他們的觀點是認為, 楊父控訴的問題那是後續行政體系的獄政問題和我司法界無關 也就是 法院:我只負責依法審判,量刑合比例 矯正系統:我只負責收容管理。 "這之中再教化效果只能盡人事聽天命" 這問題沒解決,任何試圖從加重判刑出發的立場都是蒼白無力的 我同意楊父是很深沉的控訴無誤, 這點再情感正當性上我很「同情」他.... 但這真的是螳臂擋車...... 因為現在整個司法體系都在他的對立面..... 這注定是體系外的「無效」控訴。 除非,你打算把整個司法體系價值觀都摧毀打掉重來, (有板友說整個法律系就是學這套體系價值觀, ,我認為這正是我想說的核心衝突) 否則 人民的期待 與 司法的價值 該如何達成一致? 這真的是個大難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7.175.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536975.A.15F.html
IAMQT: 其實就是法官真的判很重 明天就會被退休了 223.137.35.2 12/24 08:44
lpbrother: 其實已經比一審重了,一審只有9年 27.247.12.105 12/24 08:45
Tencc: 重點在為什麼不判不可假釋 59.125.27.163 12/24 08:47
tuhiceut: 窩比較支持補償性刑罰 法律應該優先站在 36.229.124.82 12/24 08:51
tuhiceut: 受害者立場 而非社會輿情或法律威權本身 36.229.124.82 12/24 08:51
dferww55: 我覺得加重刑期有意義,不會沒意義,先 1.171.207.70 12/24 08:52
dferww55: 至少加到像美國可判30年再說,時間長教 1.171.207.70 12/24 08:52
dferww55: 化成功機率較高,再者受害者也比較不用 1.171.207.70 12/24 08:52
dferww55: 擔心受怕加害者很快出獄報復 1.171.207.70 12/24 08:52
hackerjack: 加重無法完全解決問題,但絕對有立即 101.10.237.249 12/24 08:55
hackerjack: 成效,試問現在多數判決是大眾認為過 101.10.237.249 12/24 08:55
hackerjack: 輕,如果反過來,多數判決讓大眾覺得 101.10.237.249 12/24 08:55
hackerjack: 過重,想想社會會產生哪些效應,想想 101.10.237.249 12/24 08:55
hackerjack: 就明白了 101.10.237.249 12/24 08:55
fiercy: 支持嚴刑峻法,不過可以理解原po對法界的 111.71.30.104 12/24 09:17
fiercy: 論述,法界跟社會的價值觀的確是衝突 111.71.30.104 12/24 09:17
fywei: 支持刑法改成最高死刑 49.218.240.240 12/24 13:47
marke18: 法來自人民意志 故司法應順應民意才對 36.229.168.9 12/2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