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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幾年恐龍法官越來越多 為什麼案件明明就明顯性質惡劣 不能就預設先判無期徒刑 等關個幾年 看表現再來評估 是不是真的可教化? 一定要初始刑期就判少 然後說可教化 到底是什麼狗屎邏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56.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552925.A.560.html
C13H16ClNO: 該處死的就處死不要浪費時間稅金好嗎1.164.213.222 12/24 13:10
showdoggy: 一事不再理42.70.245.7 12/24 13:15
有心都可以規避不算在ㄧ事啦 不然特赦怎麼出來的
sky810509: 未成年甚至沒有無期徒刑223.137.40.48 12/24 13:17
DuvetLain: 對岸就類似這樣,死刑,死緩,然後看110.28.113.46 12/24 13:26
DuvetLain: 表現減刑,好像可以減3-4次的樣子,每110.28.113.46 12/24 13:27
DuvetLain: 次減刑都要開庭審理表現110.28.113.46 12/24 13:27
這部分講真的 對岸比我們進步多了 ※ 編輯: vicet (39.15.56.240 臺灣), 12/24/2025 13:31:02
vwpassat: 還不如先斬首,再教化! 1.165.196.13 12/24 13:37
CORSA: 廢刑聯盟就是要廢除徒刑阿 哪可能接受關押 101.8.247.210 12/24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