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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愛模仿是吧?那就直接修法改成模仿犯 專法鞭刑,第一個模仿十下、第二個模仿犯 二十下、以此類推。不得緩刑不得罰金,也 不用關,鞭完自費就醫修養一個月後自動去 執行署報到,再鞭、以此往覆循環。 若有逃避、規避、無故不到執行之情事, 當場加倍鞭刑次數無需再審。我相信應該 是沒有什麼人這麼無聊覺得好玩,試試便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81.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622966.A.03C.html
EXIONG: 一下都不會 還不知道台灣司法喔 114.47.155.179 12/25 08:36
laptic: 鞭刑... 民進黨立委: 180.74.217.232 12/25 08:39
sazdj: 臺灣法官會希望你接受模仿犯的孝順 49.215.217.92 12/25 08:40
bobocatcat: 別幻想了 民進党執政你想啥 42.77.233.9 12/25 08:42
Insania: 台灣現在的模式就是給這些人舞台幫他們 49.216.90.248 12/25 08:45
Insania: 宣傳還給他們成就(被抓)~然後懲罰完全無 49.216.90.248 12/25 08:45
Insania: 感 49.216.90.248 12/25 08:45
hvhiiavjqmp: 民進黨執政你們一直亂,明年還要選 39.14.72.125 12/25 08:47
hvhiiavjqmp: 舉是不給民進黨面子 39.14.72.125 12/25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