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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個疑問的是不是沒上過民事法院= = 有一關就是雙方資料認證 因為民事仲裁的精神就是因為你們沒辦法自己處理 讓國家幫你們審判 最終還是要回到雙方立場去處理 於是雙方的資料都有了 其實很多人問過這問題 我也覺得應該修法改掉 面對不理性的對造 你給他這麼多資訊要衝啥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31.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626995.A.EAE.html
keroro39: 因為你要寄信往來 對法院來說兩邊的資料 101.12.100.106 12/25 09:46
keroro39: 都一樣比較方便 所以也發生過被告去燒原 101.12.100.106 12/25 09:46
keroro39: 告家的事 101.12.100.106 12/25 09:46
kairi5217: 這篇就難得在八卦看到的優文了 110.30.8.16 12/25 09:46
cerberi: 推 42.79.3.63 12/25 09:49
abcdragon: 判決書上只會有被告地址身分證~沒原告 118.168.192.99 12/25 09:51
knightwww: QQ111.240.193.129 12/25 09:55
cashko: 這個知道啊,但是法院知道不代表對方也要118.167.132.201 12/25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