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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之銘言: : 我去查了一下 : 少年犯 判12年 在台灣歷史上 : 已經算非常重 : 差不多TOP3了 : 法律其實邏輯是這樣 : 法律並不是被用做被害者家屬的復仇工具 : 法律的核心功能是整體社會的利益跟秩序 : 簡單說 : 死人沒有辦法出庭主張自己的控訴跟權益 : 原告是檢察官(代表國家) : 而不是被害者家屬... : 家屬只能當證人或是告訴人 : 所以告加害人的是國家 不是被害者家屬... 摘要: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代表國家(國家利益),起訴嫌犯 : 這就是刑事... : 家屬的個人感情沒有辦法當作量刑的標準 : 因為情很難量化...只能酌情參考 : 法律還是要有一個標準來量刑 : 最殘酷的點就是 : 大家最常酸的"有教化可能" 就是最大的考量點 : 假設15歲進去關 關30年或是關到死 : 要花多少社會資源來養這個犯人 : 如果他可"被教化" 他回歸社會提供勞動力或是服務 : 對整個社會來說更有利益 但,個人認為,衡量的基準不應該是『這個犯人,以後所需的管理成本/能產生的社會價 值』 而是『整個社會的管理成本』 沒錯,槍斃一個『可教化的罪犯』,所投注的教育、養育資源就浪費了;一個終身監禁的 罪犯,比起10年徒刑要付出更多管理成本 但,更低的犯罪成本、更多的犯罪仿效者,代價是隱形而巨大的 : 法律就是這麼現實又無情.... : 當然民意可以改變法律 畢竟法律最終是為了社會服務 : 但是這就是國情問題 跟 那些立委政客的問題了... : 講白了 少數案例在不影響社會秩序的情況下 : 有多少民意跟立委願意去推動修改 : 才是問題... +1 : 這個法官判12年 從目前的台灣法律來說 其實很重了 : 他可能也不知道要說甚麼....只能希望犯人教化之後 能在某種程度上補償家屬 前段日子,再次聽到『修復式正義』 試問,判決前『民事先賠償被害者,達成和解』(或已完成的賠償比例)決定減刑標準, 是不是比較好? : 總不能說 法律就不是為你們家屬服務的啦...別哀哀叫 該罪犯的未來貢獻/負擔 忽略了全社會的管理成本 通常不是整體的最佳利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47.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640752.A.7E1.html
cloud72426: 這就是一個權衡利弊的問題啊 36.226.165.189 12/25 13:36
cloud72426: 所以只能說要看國情跟立委 36.226.165.189 12/25 13:37
dferww55: 犯罪者有辦法在判決前就賠償完畢的人很 1.171.207.70 12/25 13:37
dferww55: 少,有也是要靠家人,至於承諾賠償簽字 1.171.207.70 12/25 13:37
dferww55: 和解自然是能減輕其刑,但能不能拿到錢 1.171.207.70 12/25 13:37
dferww55: 又是另一回事了,有可能根本拿不到,變 1.171.207.70 12/25 13:37
dferww55: 成一個形式而已 1.171.207.70 12/25 13:37
dferww55: 對法官來說,簽字和解承諾賠償,就算修 1.171.207.70 12/25 13:40
dferww55: 復完畢了,之後根本沒給錢,也不會再把 1.171.207.70 12/25 13:40
dferww55: 減輕的刑加回去 1.171.207.70 12/25 13:40
paracase: 其實就是大多數法官都想當聖人,執政者 27.52.2.28 12/25 13:44
paracase: 也把這當作是進步的象徵,所以這幾年的 27.52.2.28 12/25 13:44
skyoun: 例如:被害人拿到全部賠償,就不判死刑 223.138.47.213 12/25 13:44
paracase: 判決就完全往從輕判刑的方向而去 27.52.2.28 12/25 13:44
skyoun: 廢死?那就幫忙捐錢(賠被害者) 223.138.47.213 12/25 13:45
skyoun: 廢死,得到廢死;被害者,得到賠償(而不 223.138.47.213 12/25 13:46
skyoun: 是類同廢紙的債權憑證) 223.138.47.213 12/25 13:46
skyoun: 廢死的高道德,不要加諸於全民 223.138.47.213 12/25 13:47
time3Q: 推 判輕就是引發更多的犯罪仿效者 61.228.174.43 12/25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