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jory (我是肥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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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貪圖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嘉義女判賠1397萬
時間Thu Dec 25 17:21:17 2025
※ 引述《hshshshs (oo)》之銘言:
: ※ 引述《tracymate (混)》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自由時報
: : 2.記者署名:
: : 林宜樟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貪圖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嘉義女判賠1397萬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嘉義縣廖姓女子以300元代價將申辦的行動電話門號賣給詐騙集團,導致黃姓女子被騙
: 走
: : 高達1397萬元;黃女提出民事求償,法官認定廖女出售門號給詐團的行為是造成損害的
: 共
: : 同原因,日前判決廖女須全額賠償1397萬元。
: : 判決書指出,廖女於2024年8月10日下午到嘉義縣民雄鄉電信直營店申辦門號SIM卡後,
: 以
: : 300元代價將門號出售給一名自稱「莊中信」的詐騙集團成員。
: : 該詐騙集團取得門號後,以此門號作為詐騙聯絡工具,8月19日假冒警察及金管會人員
: 撥
: : 打電話給黃女,謊稱其銀行帳戶涉及洗錢,需配合偵辦,黃女信以為真,在短短2個月
: 內
: : ,陸續匯款共計1397萬元至詐騙集團指定帳戶,該帳戶資金遭詐騙集團提領一空。
: : 廖女在刑事部分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判處拘役50日,民事庭部分法官認為,廖女雖未
: 加
: : 入詐騙集團,直接參與詐騙過程,但她提供的門號對詐騙集團犯罪有所幫助,屬共同不
: 法
: : 侵害黃女財產權,應對黃女受損害負共同侵權行為人責任。
: : 法官認為,縱使各行為人之間無意思聯絡存在,只要各個加害行為是造成損害的共同原
: 因
: : ,及應各自成立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加害行為對損害結果原因力大小,並不能
: 減
: : 免加害人的責任。
: :
: : 廖女僅獲利300元,但卻造成黃女被詐騙1397萬元,產生重大損失,生活受重大影響,
: 應
: : 對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判賠1397萬元,從今年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年息5%利
: 息
: : ,可上訴。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89610
: : 6.備註:
: : 這女士是不是賺最少賠最多的案例?
: 那賣車子給詐騙犯呢
: 詐騙犯去吃小吃店呢
: 賣鞋子給詐騙犯呢
: 賣手機呢給詐騙犯呢
: 賣鞋子給詐騙犯呢
: 這個判決怪怪的
: 鬼島就是鬼島
門號為綁定個人資料,且需雙重認證才能申請
今天賣門號給別人絕對不會是正常交易行為
同理為出售(租、借)金融帳戶、提款卡等行為也都是幫助詐騙的行為
你上述舉例的若出售人知道對方為詐騙用能出售當然也有可能成為幫助犯
所以不是判決怪怪的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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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meforyou: 因為這樣就能結案不用往上查了 49.215.48.206 12/25 17:25
→ sjory: 應該說下層的比較容易被抓到,抓到了就處理 49.216.48.102 12/25 17:28
推 Alphaz: 不重判就是讓人民知道反正不會重判一直當 39.9.69.148 12/25 17:42
→ Alphaz: 幫兇 39.9.69.148 12/25 17:42
推 s844012: 這不就是網路上辦門號給300,一個人可以 42.79.126.111 12/25 18:06
→ s844012: 辦五個。 42.79.126.111 12/25 18:06
→ s844012: 一堆沒錢的都會去辦。 42.79.126.111 12/25 18:06
→ s844012: 通常是會找認識的門市給他們辦。 42.79.126.111 12/25 18:07
→ s844012: 帶他們去門口辦然後在外面一手交貨一手 42.79.126.111 12/25 18:08
→ s844012: 交錢 42.79.126.111 12/25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