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dadi (不專業技術員結束了表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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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政院拍板修法 公共場合散播仇恨言論可拘
時間Fri Dec 26 15:51:33 2025
仔細看
去中華民國化
然後另立台灣
這個概念要不要辦?
中華民國的定義是憲法定義
還是喊爽的?
裡面有最爭議的點都搞不清楚
抓個毛?
※ 引述《newpasta (pasta)》之銘言:
: 政院拍板修法 公共場合散播仇恨言論可拘留或罰三萬
: 2025-12-26 13:36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6日電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草案,新增在公園、車站或其他公共場所,倡議、宣傳、散布或
: 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足以
: 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 為維護台灣安全與安定,防止中共對台統戰、滲透及分化,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通過「台灣地
: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納入立法委員赴陸須經許可,同時也
: 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在公共場所等處宣傳消滅主權、足以影響公共
: 秩序者等的相關處罰規定。
: 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在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
: 旗幟、標語、圖像、服飾、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
: 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
: 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 草案同時新增,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
: 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經會商法務部
: 、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後,得令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 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
: 的措施。
: 草案有但書,若上述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
: 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處置。
: 若網路服務提供者不遵行內政部相關命令且無正當理由,草案規範,將由內政部處3萬元以
: 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則得按次處罰。
: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院會中指出,修法是為落實總
: 統賴清德所提國安17項因應策略,展現決心。
: 卓榮泰說,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項規範,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
: 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加以考量仇恨言論、恐怖
: 主義,以及境外敵對勢力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修法增訂相關管制措施與罰則
: ,藉以維護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寧。
: https://www.google.com/amp/s/money.udn.com/money/amp/story/7307/9227446
: 境外敵對勢力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修法增訂相關管制措施與罰則,藉以維護
: 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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