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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EA ( 民主! ~ LINE! ~ 功德 !)》之銘言: : 《國安法》此次有9處修正或增訂,堪稱大翻修。草案增訂行政裁罰,明定維護國安應及 :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 : 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 : 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 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 : ,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等言論,草案也增訂網 : 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義務及 : 處罰規範,違反最高可開罰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 : 罰。 文章提到「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 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那麼問題來了: 1. 如果說的不是我們傳統認定的「境外敵對勢力」呢?如日、韓、美?   (沒人規定盟友不會在重要的時候反咬你一口) 2. 如果對台採取非和平手段並非是要「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而是其他目的呢?   比如說老大哥教訓一下小弟的那種~   或是覺得不能把利益落入別人手中要提前破壞掉的那種? 3. 是不是採取「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就不算是違反國安法? 4. 聽說立法「通常」不溯及既往,對吧?(不過方丈為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50.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740846.A.6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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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412133: 第一個不就講了"外國" 114.35.240.149 12/2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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