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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問題 大法官是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產生 問題出在立法院同意了以後 就沒有把大法官拉下來的機制 也就是撤銷同意權 所以大法官只要還沒就任前裝一下 當上大法官就可以橫著走 就算罔顧法律做無效判決也沒關係 國會不能制衡行政權、司法權, 等於民意被無視一樣 可憐哪 ※ 引述《oopalmoo (PTT壞了500收)》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這麼厚一本,博大精深, : 還需要請大法官還做解釋,才能釋疑, : 但這個服務只有這幾年才被大量使用, : 既然釋憲這麼好用,利國利民,為何以前不常用? : 有沒有卦??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噓三小?沒噓過帥哥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8.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745382.A.211.html
Chengzer: 任期交錯,用政黨比例產生。不然國會過 42.73.157.48 12/26 18:41
Chengzer: 半的政黨,席次全拿,就會變成現在這樣 42.73.157.48 12/26 18:41
gekkou: 憲法的預期的是法官能有中立超然的立場, 36.227.201.129 12/26 18:44
gekkou: 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我們的大法官比法官 36.227.201.129 12/26 18:44
gekkou: 大,可能不需要尊守這條 36.227.201.129 12/26 18:44
xixixxiixxii: 黨意即超然中立,沒有偏頗唷 39.9.198.220 12/26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