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現在很多人面對面致命侵害時 不敢反擊 就因為害怕恐龍法官判防衛過當 一些人甚至因爲不敢反擊而失去生命 刑法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 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書防衛過當部分,不能修正嗎? 比如再加一段「侵害危及生命者。不受但書之限」 這樣不行嗎? 一定要讓恐龍法官有保護加害人權益的空間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69.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763177.A.7EE.html
Squade: 你就沒想過法律真正在意的是什麼 36.227.44.20 12/26 23:34
johnhmj: 很怕法學人士會抗議 很不方便 49.216.177.166 12/26 23:37
gfabbh: 就怕有「聰明人」會濫用規定,認定才趨嚴 118.232.123.2 12/27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