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angnet: 太多如果了。法律不能用如果如果怎樣, 42.79.192.151 12/27 08:55
→ liangnet: 只能看當下實際發生的事實。 42.79.192.151 12/27 08:55
→ liangnet: 他當下其實已經壓制住小偷了,在這樣情 42.79.192.151 12/27 09:01
→ liangnet: 況下再進一步傷害對方就無法算是自衛了 42.79.192.151 12/27 09:01
我同意你的說法 但那是法界的事後捕捉 用自己生命經驗曲詮釋人家當下的狀態
問題是...誰知道 勇夫捍衛家園 這根本應該被縣長嘉獎 行政院長要給紅包鼓勵
結果現在這個人要被判刑賠償鉅額金錢 請問一下我們這個是個怎樣的社會
住家被入侵的恐懼 難道沒人在乎嗎
※ 編輯: Sevorlaga (223.141.111.105 臺灣), 12/27/2025 09:28:55
推 edenidv: 真的是不論不類爛新聞比喻,張那種事今 1.161.0.34 12/27 10:25
→ edenidv: 天在外面還要考慮是不是尋仇打架鬧事這 1.161.0.34 12/27 10:26
→ edenidv: 些問題 1.161.0.34 12/27 10:26
推 edenidv: 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有時候也是避免有不 1.161.0.34 12/27 10:29
→ edenidv: 肖份子利用濫用不是嗎 1.161.0.34 12/27 10:29
→ CGDGAD: 網路上討論這件事太多去脈絡化,只用一些 42.77.196.144 12/27 11:14
→ CGDGAD: 關鍵字:小偷入侵、老婆懷孕然後開始評論 42.77.196.144 12/27 11:14
→ CGDGAD: ,上法院可不是這樣 42.77.196.144 12/27 11:14
法官幫嫌犯開脫的理由更是去脈絡化 法官就是社會事件的公義準則
你彰顯什麼價值 就在你的判決裡
住家被入侵 起身反擊本身就是最無奈下做出的勇敢抉擇
今天不幸造成有人生命離去 回歸這件事的本身 就是不要入侵住宅就好了啊
結果起身捍衛家園/維護住家安全的人居然要判刑賠償鉅款 這又是彰顯什麼價值
※ 編輯: Sevorlaga (223.141.111.105 臺灣), 12/27/2025 11:32:23
推 kazafso: 屋主就是要殺人,只是用保護妻女的藉口罷 42.74.39.48 12/27 11:35
→ kazafso: 了 42.74.39.48 12/27 11:35
→ kazafso: 壓制不用一定要把人勒死 保護也不是一定 42.74.39.48 12/27 11:35
→ kazafso: 要殺人。屋主海陸退伍,體型比瘦弱的小偷 42.74.39.48 12/27 11:35
→ kazafso: 強壯很多。就是存了必殺之心,而且也殺人 42.74.39.48 12/27 11:35
→ kazafso: 了才被判有罪。 42.74.39.48 12/27 11:35
→ kazafso: 真的要保護 可以斷手斷腳 甚至使其昏迷 42.74.39.48 12/27 11:38
→ kazafso: 但屋主就是要殺人 而且也真的八人殺了 所 42.74.39.48 12/27 11:38
→ kazafso: 以被判刑很正常。但凡他使人窒息的時間短 42.74.39.48 12/27 11:38
→ kazafso: 真的要保護 可以斷手斷腳 甚至使其昏迷 42.74.39.48 12/27 11:38
→ kazafso: 但屋主就是要殺人 而且也真的八人殺了 所 42.74.39.48 12/27 11:39
→ kazafso: 以被判刑很正常。但凡他使人窒息的時間短 42.74.39.48 12/27 11:39
→ kazafso: 一點,都不會無法挽回。所以被判刑剛好, 42.74.39.48 12/27 11:39
→ kazafso: 不可能無罪 42.74.39.48 12/27 11:39
噓 CGDGAD: 從頭到尾也沒見你講脈絡,有什麼資格說法 42.77.196.144 12/27 11:46
→ CGDGAD: 官去脈絡化? 42.77.196.144 12/27 11:46
我認為不只要無罪/除罪 甚至要給予嘉獎 縣長嘉獎 內政部長給紅包
如果不是因為住家被侵入 誰願意殺人 所以這件事 孰令致之 這就是我的脈絡
不只要嘉獎奮力退敵捍衛家人的普通老百姓 更要讓他去除罪惡感
“闖門賊的死你不要有內疚 闖門賊在他侵入他人家園行竊
讓他人心生畏懼時 他就應該要料想到這一步可能會發生”
沒關係 法官法界彰顯的價值就是這樣 希望以後警察出手的時候要測一下體適能
軍人抗敵的時候 最好看一下對方開槍的是不是農村貧農/個子矮小
法官一開始就心偏向闖門賊 然後把屋主說成一出手就要他人置於死地
張文案 就是保全肢體制止 而不是一開始針對其要害重擊 然後他光榮犧牲
鐵道殺警案就是鐵道警察認為身上穿警服 所以用勸導以及指引手勢而不是掏槍
面對匪徒不能應用第一擊/全力一擊 使其不堪重擊 無法再報復
如果這個案例變成通例 我認為台灣民眾以後路見不平 不能出手
這就是法界法官給予我們社會的教育 這個壞教育
希望承辦法官 能告訴我們 面對敵軍攻襲 什麼叫做剛剛好的防衛
剛剛好沒有敵人喪失生命 (至於國人有沒有又死 法官哪裡在乎 就跟此案一樣)
※ 編輯: Sevorlaga (223.141.111.105 臺灣), 12/27/2025 12:27:51
噓 CGDGAD: 不想講法就閉嘴 42.77.196.144 12/27 12:43
→ CGDGAD: 法庭不是讓你幹幹叫的地方 42.77.196.144 12/27 12:44
推 edison033033: 笑死斷手斷腳 搞不好屋主還要賠更多 111.184.11.150 12/27 19:01
→ edison033033: 真得很好笑 還要負責 竊賊後半生呢 111.184.11.150 12/27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