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flag (粗暴言論勢在必行)》之銘言:
: 如題
: 王ADEN 只是表達自己被粉絲衝上台的不滿而已
: 就要被罵說公審未成年
: 那你各位也不是在批評未成年殺人的乾哥乾妹
: 為什麼你各位可以罵乾哥乾妹
: 卻不准王ADEN罵衝上台的粉絲?
: 他們不都是未成年?
: 有沒有八卦?
「王ADEN」到底是誰,沒人在乎
甚至已經有人拿來和朱孝天連結(以「個性、情況雷同」而言)
但對於殺人判刑的課題,實際上不管是哪個年齡層都好,本著「一命償一命」的舊有思維
,尋求重刑是正常的
會希望嫌犯得到輕判的,除非已明知道具體案件背景,否則都是假惺惺的!
且上星期才有一個國民法官審判之案件宣判,主文略以:(屏東地院一一三年度國審重訴
字第三號,與未成年無關)
一、尤皇智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褫奪公權拾年;又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
徒刑貳年陸月;又犯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
二、尤信予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又共同
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又犯收受贓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
柒萬貳仟壹佰元沒收之。
三、宋旻諺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又犯收受贓物罪
,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及
手錶壹支,均沒收。
(案情大概是嫌犯欠賭債不還錢,為使被害人【債主】不催討而殺人)
基於人之常情,背離常識的發言最好免了吧
且場合既然是在一所國中,自然更該要審慎應對,魯莽反而會給人不同詮釋的空間,很難
洗得掉污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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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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