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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其實沒判錯 因為女方願意陪你出遊 是你給機會表現你自己願意拿出多少錢和解 你只招待旅遊 一起玩樂 沒有直接把錢匯給女方 那女方只會覺得二次受辱: 「你對我性騷擾 我給你機會出遊賠錢和解 你卻把我當成伴遊小姐」 你要是不願意直接給錢 那就讓法院判阿 搞出遊幹嘛? 人家是被你性騷擾的受害者 不是你女友 為什麼要陪你出遊? 不會想想原因嗎? 自我感覺良好喔? 這個智能有嚴重缺陷的男人 只被判10個月根本太低 應該沒收他的家產 然後死刑或無期徒刑 反正600萬在這種低劣人種手上 最後也是被詐騙集團給騙走 不如收入國庫 以後拿來普發給老百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89.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004967.A.E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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