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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ASUCIA (HANASUCIA)》之銘言: :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 橋頭地檢署偵辦綽號雨刷的嘉義縣議員蔡政宜涉嫌跨境洗錢案,檢警查出,雨刷幕後操盤跨 : 境洗錢水房,替國外博弈集團漂白鉅額賭資,4年多來洗錢金額高達225億元,不法獲利近2 : 億元,雨刷在今年8月準備離境前遭檢調帶回,羈押至今,而他的唐姓老婆妻子則早一步出 : 國,也被檢方通緝,檢察官近日偵結,將蔡政宜和另一名斐姓核心成員追加起訴,全案移審 : 法院,法官諭知雨刷以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電子監控。 : 推 TyuzuChou: 好好笑 150.117.197.145 12/30 16:49 這其實都沒有更早之前的好笑 橋頭地檢署曾針對同案其他被告(蕭旭良、李奐昱)提起準抗告,但卻被橋頭地院駁回, 且不得抗告(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一一九六號刑事裁定) 說法如下:(大概整理) 一、原處分意旨: 1.兩人經訊問後,均坦承參與犯罪組織、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圖利聚眾賭博、加重一般洗 錢、特殊洗錢、無正當理由而以期約或交付對價收集他人之金融帳戶等犯行,依證據可 認犯罪嫌疑重大。 2.雖然有頻繁出入境紀錄,但考量已經認罪,「本於比例原則之考量」,責令被告蕭旭良 、李奐昱分以八十萬元、六十萬元交保,並各限制住居、自一一四年九月四日起限制出 境、出海及接受電子手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八月,並需要在住居地前拍照報到。 3.至檢察官主張被告蕭旭良、李奐昱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部分,則考量本 案業經相當之偵查期間並已提起公訴,被告二人所持有之相關事證均已搜索扣押在案, 難認有事實足認被告二人就自身犯罪部分有湮滅證據之虞;又被告二人就自身涉案情節 均已供承在卷,其等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使其等本案所涉犯罪情節陷於晦暗不明之危險 ,另被告二人就其他未到案或羈押禁見之共犯所涉之犯罪情節,僅屬證人之身分,自無 從以被告二人恐有與其他共犯勾串其他共犯所涉之犯罪情節,而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 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予以羈押。 二、聲請意旨: 被告蕭旭良、李奐昱前有頻繁出境之紀錄,且涉有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罪嫌,不法獲 利甚高,堪認被告二人有高度逃亡之動機及可能性,而有羈押之原因。又本案洗錢集團業 經查獲擔任首謀之同案被告蔡政宜現為嘉義縣議員,與其配偶即同案被告唐斯蓉均具有相 當之政治、經濟實力與人脈,且同案被告唐斯蓉現已出境、迄今仍未返國,參之限制出境 、出海無法阻擋以偷渡等非正式管道逃亡境外之方式,以及科技監控設備僅能於受監控人 移動至機場、海岸線等具逃亡可能性之地點,或有其他違規情形時,由系統發出「告警」 通知,然此種通知無從阻止受監控人之實際逃亡行動,復佐以本案洗錢集團獲利高達上億 元,若對被告蕭旭良、李奐昱未予羈押而釋放在外,其等恐透過本案洗錢集團提供之金援 或物力出境逃亡,另被告蕭旭良、李奐昱本案所命交保金為八十萬元、六十萬元,其等僅 需再度前往境外參與集團運作並擔任高階幹部即可賺取,故該金額顯不足以擔保被告二人 之心理負擔,故為保全日後訴訟程序之審理或執行,被告二人應有羈押之必要。另被告蕭 旭良、李奐昱從查獲至今,均拒絕提供扣案之手機密碼,並對本案洗錢集團的真實指揮者 、同案被告蔡政宜之涉案情節均不願透露,且被告二人前於偵查中羈押禁見期間,透過不 詳管道傳遞其等之手寫書信與同案被告蔡政宜、再翻拍傳送與同案被告唐斯蓉,藉此向同 案被告蔡政宜、唐斯蓉報告檢警之偵查進度,顯有勾串之行為,況本案洗錢集團現仍有另 案被告唐斯蓉、黃千恩、王維鵬、林仁壕、楊濡鴻、黃國倫陸續出境而未返國,同案被告 江恩喬則仍滯留在我國境內且行蹤未明,則若任令被告蕭旭良、李奐昱釋放在外,即有可 能與上揭尚未到案之共犯勾串,使本案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而有勾串共犯、證人之羈押 原因。復參以本案洗錢集團成員眾多、組織分工細膩複雜、具有相當規模性,迄今仍有諸 多共犯逃亡而未到案,縱被告二人對起訴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仍無從排除其等勾串彼 此或共犯間供述、證人證述之可能性,又勾串共犯供述、證人證述之羈押原因,本均無從 透過擔保金、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或定期報到等方式,於物理上進行周 全且具體之防免,故仍有羈押之必要。爰聲請撤銷原處分,更為適當合法之處分。 三、合議庭認定: 1.原處分合理 檢察官認為被告有高度逃亡風險,應該羈押,但法院指出,羈押需考量是否有必要性。法 院經過訊問後認為,採取保證金、住居限制、出境限制等措施後,已能夠有效約束被告, 無需再進行羈押。且對照兩人的犯罪所得(薪資每月七萬八千二百元、五萬五千零二十六 元),已是在充分衡酌後作成的結果,未違背比例原則或輕重失衡。 2.關於勾串共犯的疑慮 檢察官認為被告可能與其他共犯勾串,提出羈押理由。法院分析後指出,被告已坦承犯行 ,且手機等重要證據已被扣押並解碼,因此並無勾串共犯的風險。即便檢察官有其他共犯 尚待追查,法院認為此不構成對被告的羈押理由。 原話: 「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應指與被告犯罪嫌疑有關之共犯,以防止妨礙「本案」發現 真實,並非用於保全「他案」之證據,否則被告相對於「他案」而言,僅屬於「證人」地 位,將造成以羈押證人之方式保全證據,顯與我國羈押法制不符,另縱上開共犯終以追加 至本案方式起訴繫屬本院,仍無礙於其他同案被告所涉犯罪事實仍屬非被告「本案」案件 之「他案」認定。 而嗣後,在本案部分(一一四年度金重訴字第二號),就發生了:(兩位被告都有一樣的 情形) 「被告於接受上開科技設備監控後,頻繁觸發科技設備監控第三級告警,更有多次載具異 常拆卸之第三級告警」 所以直接職權變更為「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自十二月十二日生 效,並警告再有類似狀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得「逕行拘提 或另為其他適當之處分」。 從而,就遭到追加起訴的蔡政宜來說,大概還剛好罷了 但如果橋檢依法提起抗告(準抗告),到時就要讓高雄高分院(橋頭地院其他合議庭)煩 惱了 畢竟蔡氏是知名程度高的人物,任何一舉一動都會惹來非議...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4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088771.A.1D9.html
turbomons: 畢竟有綠色當保護色 42.75.116.19 12/30 18:01
tchialen: 蔡哥很難笑 114.40.171.76 12/30 18:02
xixixxiixxii: 這個顏色有什麼特點?可以為所欲為 39.9.198.220 12/30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