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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agan (Believe in KP)》之銘言: : 如果不執行死刑,那也不能讓死囚在獄爽過吧? : 能否研擬執行鞭刑制,對死囚每周鞭刑? : 這樣應該能大幅降低犯罪率吧? 其實不太可能 據說,一鞭下去,至少要半個月到一個月才能正常走動 所以每個月一鞭其實是比較合理的規劃 但人權組織大概會靠北 因此我還是認為維持固定鞭數就好 譬如法定三鞭五鞭,有下限有上限,跟刑度一樣 這邊我想岔開說說 有個政治人物說啥鞭刑違反人權 我真的快笑死 人權組織很愛講可恢復性 特別是在死刑討論的時候 因為槍決了,人死了,就算發現是冤案,也賠不了錢給他爽 邏輯基本是成立的 但是 鞭刑其實本質上是比現在這群人權腦更加具有可恢復性的刑罰 因為肉體的傷,幹他媽會好啊~~~~~~~~ 前面就說了 一鞭下去大概就是半個月到一個月 且鞭刑的執行還有醫生嚴格監管 看犯人的身體狀況不能執行 那就存著,等傷好再鞭 換言之,本質上其實不存在甚麼終生傷病問題 反觀人權腦最愛的自由刑 我就問了 把一個冤獄者關二十五年 請問對這個冤獄者心理創傷,以及人生規劃 你們這群人權腦有任何可以恢復性的手段嗎? 沒有,幹他媽就只能賠錢 同樣是被誤判的冤鞭者 躺一個月,然後被發現冤獄,拿錢 這兩個可恢復性差距有多大? 現代社會已經普遍認知 虐待,不只有肉體虐待 包含了精神虐待 而精神虐待,以長期精神虐待傷害性最高,不可恢復性也最高 正好啊,人權腦最愛的自由刑全部符合條件 講白了一句 精神虐待沒有比肉體虐待更人道,更人權! 從法律的應報性、矯正性、可恢復性來說 鞭刑或者是其他肉刑方式 只要不留下終身傷病殘疾 都屌打自由刑的存在 且大幅的減少台灣矯正或者是獄政的資源浪費 你要關一個詐欺犯一年到兩年 政府要有一個監獄關它,要有以一群公務員管它 要再有另外一群公務員管公務員 還要專門的輔導員去矯正 但一鞭下去,就只要一個醫生,然後送醫院或家裡躺半個月或一個月 成本低到哭爸~~~ 還是老樣子啊 哪個人權仔不爽的 不服來辯 就鞭刑比自由刑更富有人權性為命題 或者鞭刑比自由刑更道德為命題 隨便挑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148696.A.73C.html
vowpool: 那些人就犯罪預備軍 所以才希望刑罰減輕 125.227.40.62 12/31 10:39
bnn: 建議還是用可量化固定程度標準化的電刑 125.227.13.36 12/31 10:40
observer0117: 反對的人都是詐騙同路人 104.28.200.15 12/31 10:41
william826: 詐騙、飆車逼車、酒駕毒駕 這種惡意223.139.246.150 12/31 10:45
william826: 隨機殺人的 鞭刑全民支持223.139.246.150 12/31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