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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lanpa (...)》之銘言: :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張文犯下1219隨機殺人案,沒想到當天晚間,林姓男子就在臉書 : 留言「爽!這是開始而已」、「你們賤民投的政府自己得扛傷害」等威脅用語,北市警方循 : 線追查,前天(29日)持拘票在高雄市三民區逮人,全案依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 北檢通稿說法:(一一四年偵字第四四五七三號) 二、所犯法條及簡要犯罪事實 (一)林姓被告係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恐嚇公眾、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之以文字煽 惑他人犯罪、同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 (二)林○霖明知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晚間,另有兇嫌在臺北市捷運臺北車站及中 山區南西商圈丟擲煙霧彈製造恐慌,並持刀進行無差別攻擊,致多人死傷,嚴重破壞社會 治安,社會大眾均惶恐不安,竟仍於同日二十二時許,基於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煽 惑他人犯罪之犯意,使用社群軟體臉書帳號「林○達」,在臉書用戶「牛○騰」所張貼之 「中山丟煙霧彈砍人」公開影片下方留言區,發布:「爽!這是開始而已」、「刀不夠利 啦!」、「#這只是開始#你們選民投的政府自己記得扛傷害」等言論,煽惑他人以利刃 行兇,並以上開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言論,恫嚇社會大眾及瀏覽該篇貼文之臉書用戶, 致生危害於安全。 三、量刑意見 審酌被告為具成熟智識之成年人,竟於重大治安事件發生後,僅為求個人關注及宣洩個人 情緒,無視他人之苦難,而使用網際網路散布鼓譟他人使用利刃犯罪、並以「只是剛開始 」等言論營造恐攻氛圍,擴大社會大眾惶恐不安之情緒,造成人心惶惶,更易使見聞其言 論之人群起效尤而致社會動盪不安,其行為所生損害重大,請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然後是說所提到的臉書用戶(非被告),感覺有碼和沒碼一樣 (且該頁面看來主要是談ACGN話題) 只是嘗試查詢了其當時的貼文資料,沒有發現在該時間帶上,曾出現所謂的「影片」,相 反的他僅曾分享他人對張文一案的評論 因此可能要先懷疑,所提標的是否有偏誤... 或者事後有無刪除的問題... 但話說回來,相較於「暗殺賴清德」的言論 這些都是很想刺探法律底線的實例,而在留下了案底之後,未來必然會處處碰釘子...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4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168644.A.F09.html
keroro39: 陳菊: 101.10.219.127 12/31 16:13
ziso: 這樣講話叫做煽惑他人行兇???? 211.72.185.125 12/31 16:20
ziso: 他說開始 又沒叫別人去做 你要說也是說他自 211.72.185.125 12/31 16:20
jackie955093: 這也抓?就是很損的爛話 114.137.139.7 12/31 16:21
ziso: 己吧 211.72.185.125 12/31 16:21
ted01234567: 在投民進党我就87 42.79.115.84 12/31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