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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8917936 (OKAS)》之銘言: : TVBS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呂振成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 一名48歲楊姓女子於跨年當天攜帶菜刀前往台中地方法院,引發安全警戒。事件發生在女 : 子通過安檢時,X光檢驗機照出其側背包內藏有一把菜刀,法警立即將其攔下並通報轄區 : 警方。西區派出所所長蔡明松率領13名警力全副武裝到場處理,避免可能發生的攻擊事件 : 。經溝通後,女子解釋是因朋友要教她切菜才隨身攜帶菜刀,隨後被帶回派出所調查並依 : 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中地院簡易庭裁處。 只能說,這種理由真是錯漏百出 畢竟: 一、針對在案發現場所述的「到郵局領錢」,這反而有搶劫的意味吧?沒有被當場依預備 犯或現行犯逮捕,已經算是佔了便宜啦! 二、至於後續警詢時的「朋友要教切菜」說辭,法院範圍內不可能有廚房吧?縱使因為順 路而覺得回家再拿浪費時間等藉口、理由,但沒必要一直帶著啊... 不過奇妙的是,法院發佈通稿時,情節反而不大相同: 一、於今(三十一)日十一時二十六分許,一名中年婦人攜帶菜刀進入本院,本院法警於行X光檢測儀檢查前,發現該名婦人攜帶菜刀,為確保法院秩序、維護公眾安全,法警依 規定登記列管並暫時保管該菜刀。因該名婦人行為恐涉嫌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法警勸說 其不要攜帶刀械等危險物品到法院,於十一時四十分許該名婦人不聽勸說而發生口角衝突 ,本院法警室立刻通報轄區警察機關派員處理,警方於十二時許將該名婦人帶回調查。 二、本院嚴正呼籲:法院為高度嚴肅之司法場所,每日進出人員眾多且身分多元,為確保 法院秩序及公眾安全,請勿攜帶刀械等危險物品進入法院,以免觸法。 報導說「檢查時測出菜刀」,但法院卻表示是「檢查前就看到菜刀」 到底是要相信哪一邊才好呢?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4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273880.A.CA7.html
HNCB2880: 法官怎不自己奪刀? 114.136.201.59 01/01 21:30
barkingdog: 等等111.243.102.215 01/01 21:31
mrcat: 可能已看到刀柄懷疑是菜刀,但認為不會有人 49.214.1.78 01/01 21:34
mrcat: 明知x光機功能還放菜刀進去掃描吧 49.214.1.78 01/01 21:34
laptic: 理論上也是(?) 想挑戰X光機的底限... 180.74.218.144 01/01 21:36
atari77: 遇到時法棺就叫法警去奪刀 自己都不去 61.30.133.160 01/02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