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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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女持菜刀進法院過X光機被攔 14警急馳援
時間Thu Jan 1 21:24:37 2026
※ 引述《d8917936 (OKAS)》之銘言:
: TVBS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呂振成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 一名48歲楊姓女子於跨年當天攜帶菜刀前往台中地方法院,引發安全警戒。事件發生在女
: 子通過安檢時,X光檢驗機照出其側背包內藏有一把菜刀,法警立即將其攔下並通報轄區
: 警方。西區派出所所長蔡明松率領13名警力全副武裝到場處理,避免可能發生的攻擊事件
: 。經溝通後,女子解釋是因朋友要教她切菜才隨身攜帶菜刀,隨後被帶回派出所調查並依
: 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中地院簡易庭裁處。
只能說,這種理由真是錯漏百出
畢竟:
一、針對在案發現場所述的「到郵局領錢」,這反而有搶劫的意味吧?沒有被當場依預備
犯或現行犯逮捕,已經算是佔了便宜啦!
二、至於後續警詢時的「朋友要教切菜」說辭,法院範圍內不可能有廚房吧?縱使因為順
路而覺得回家再拿浪費時間等藉口、理由,但沒必要一直帶著啊...
不過奇妙的是,法院發佈通稿時,情節反而不大相同:
一、於今(三十一)日十一時二十六分許,一名中年婦人攜帶菜刀進入本院,本院法警於
進
行X光檢測儀檢查前,發現該名婦人攜帶菜刀,為確保法院秩序、維護公眾安全,法警依
規定登記列管並暫時保管該菜刀。因該名婦人行為恐涉嫌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法警勸說
其不要攜帶刀械等危險物品到法院,於十一時四十分許該名婦人不聽勸說而發生口角衝突
,本院法警室立刻通報轄區警察機關派員處理,警方於十二時許將該名婦人帶回調查。
二、本院嚴正呼籲:法院為高度嚴肅之司法場所,每日進出人員眾多且身分多元,為確保
法院秩序及公眾安全,請勿攜帶刀械等危險物品進入法院,以免觸法。
報導說「檢查時測出菜刀」,但法院卻表示是「檢查前就看到菜刀」
到底是要相信哪一邊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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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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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arkingdog: 等等111.243.102.215 01/01 21:31
推 mrcat: 可能已看到刀柄懷疑是菜刀,但認為不會有人 49.214.1.78 01/0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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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ptic: 理論上也是(?) 想挑戰X光機的底限... 180.74.218.144 01/01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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