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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一句話叫做 連我阿公都比你強 現在要說 連ChatGPT都比大法官懂法 現在就是大法官自我擴權 手法是循環論證 邏輯結構可形式化如下: 115年憲判字第1號成立前提:我們五人可以作成有效裁判 理由:因為我們可以把拒不評議的三人排除 證成依據:114年憲判字第1號 但:114年憲判字第1號的成立前提本身就是「我們五人可以作成有效裁判」 在任何嚴格司法審查標準下,這都屬於無效的正當化鏈條。 ※ 引述《seanfan (這帳號是買來的)》之銘言: : 法院組織不合法寫出來的紙 : 就是我擦狗狗大便的衛生紙 : 他們就是五個在公園涼亭聊天的老頭 : 按照五個法盲之一 呂太郎本人所撰寫的課本 : (我當年考律師同時拿來當聖經&墊便當) : 有可能屬於非判決 : 也可能屬於無效而不生法律上效力 : https://i.mopix.cc/w34Ggv.jpg
: 這需要下一屆足額大法官出來宣布或是撤銷 : 此之前,國民主權所在的立法院會不理它即可 : 另外想到,五法盲故意使用國家名義發布,使用憲法法庭的秘書、網站發布偽判決 : 每發布一次偽憲判,每次均構成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124、128、211、213、214、217條, : 為枉法裁判罪、越權受理訴訟罪、偽造公文書罪、公務員不實登載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罪、盜用署押印文罪。 : 故已經是兩次數罪併罰與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依照實務經驗,應該至少每人20年以上跑不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49.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340985.A.AEF.html
isisisdog: 犬法官 140.116.176.28 01/02 16:07
pttuser0280: 神官五人眾 所言即為真理 36.229.158.49 01/02 16:13
mrcat: 為什麼現在都要年份+案號,不像以前連續編 49.214.1.236 01/02 16:16
mrcat: 號編下去。是方便直接排除某些年份不算嗎? 49.214.1.236 01/02 16:16
poeta: 因為現在改制成憲法法庭 49.217.235.172 01/02 16:20
aarzbrv: 根據五老星民主進步果樹理論,當然合法! 70.166.167.55 01/02 16:35
dakkk: 法院組成不合法 這五個在撐什麼 27.52.39.7 01/02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