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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e19990815 (國中生之眼)》之銘言: :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 海巡署南區機動隊一名李姓隊員因投資失利,導致欠下巨額債務,2022年9月起竟與中共 : 情治單位人員聯繫,將國安機密資料傳送至對岸,換取每3個月6萬新台幣的「薪水」,甚 : 至還有年終。高雄高分院於今(6)日上午審結,依違反《國安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 : 》判處李男有期徒刑7年8月,全案可上訴。 目前是在想著: : 高雄高分院特別指出,國家安全涉及所有人民利益,李姓隊員的行為已對台灣防衛造成重 : 大威脅!依違反《國安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判處重刑。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出 : 上訴。 這段話是記者自行「加料」的吧?對照高雄高分院發出的「一一四年度國訴字第一號」刑 事判決通稿之說法: 貳、本院審酌結果: 一、(犯罪事實,略) 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 收受賄賂罪、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條第二款之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為大陸地區 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罪,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交付國家機 密於大陸地區罪等,並從一重論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三、被告雖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屬良好,然本院審酌被告 原本擔任海巡署艦隊分署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之隊員,為公務員,其於任職期間表現良好 ,屢受嘉獎,有大好前途,本應盡忠職守,竟因家人有金錢之需求,即出賣國家機密及公 務機密,期間長達將近一年十個月,造成國家安全之危險,打擊國人捍衛自由、民主價值 之士氣,其行為實為不當,並衡酌被告所交付之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公務機密之內容, 及該等機密外洩後安全或利益損害、影響之程度,量處有期徒刑七年八月,以資懲儆。 讀起來根本就沒有高雄高分院「斥責」的意思 無論如何,傷害的造成已經成了定局,而「共諜」的未爆彈可能還在遍佈中,尚未完全消 散、褪去... (白話:可能還有未被揪出的共諜,還在「剉咧等」) 還有另外一點,既然被認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在判決主文中,卻沒有提到「褫奪公權」這個從刑,看來也沒有隱晦到不該告知(畢竟沒 收部分已有闡明),狀況上有點無法理解...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4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708358.A.E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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