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閩南法西斯不要再用自己那些很破的 言論自由是什麼的論述來發揮自己的政治思想了 什麼「言論自由本來就有界線」? 白話講就是「飯可以亂吃,但是話不能亂說」 但是當“你認為別人亂說話” 要罰要關的時候,就是要注意 你有沒有在按照你行政權的意思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層次上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而這種對於言論限制,是應該經過長期以來 憲法大法官解釋形成某種可檢驗邏輯脈絡的 慣例。 prompt: 本次不是屬於誹謗罪的爭議,而是有人以國安危機為理由,僅僅網路言論有“鼓吹武力攻擊 推翻政權”,行政者為了保護政權,而認為應該限制言論自由。試問大法官解釋以往似乎沒 有對於未付實際行動的類此公開言論處罰,為什麼?而若是政權真的准許僅以國安為由處罰 這是否與過往的大法官解釋意旨開始改變?有何影響 # 這是一個非常深刻且具備憲政高度的問題。您提到的情境——「僅因鼓吹武力推翻政權(政 治言論)而未付諸行動,政府便以國安為由限制或處罰」——正是民主法治國家在「國家安 全」與「言論自由」之間最激烈的戰場。 以下根據我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的邏輯脈絡,為您解析為什麼以往較少處罰這類 言論,以及若現在開始處罰,將產生何種意旨上的改變與影響。 --- ### 一、 為什麼大法官以往不處罰「未付諸行動」的言論? 在過往的憲法邏輯中,對於「政治性言論」(即使是極端的、主張推翻體制的)有極高的保 障。這主要基於以下兩個核心原則: 1. 從「內容審查」轉向「行為導向」 大法官在釋字第 445 號(關於集會遊行)與釋字第 644 號(關於人民團體法)中確立了一 個重要準則:不能僅因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等政治立場,就事前禁止其集 會或結社。這背後的邏輯是:在民主社會,任何政治主張(哪怕是想推翻目前的憲政秩序) 在「說」的階段,都屬於思想與言論的範疇。除非該言論已轉化為「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否則政府不得介入。 2. 「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大法官深受美國法學影響。根據此原則,政府要處罰「煽動性言論」,不能只因為該言論「 很危險」或「政治不正確」,而必須證明: * 意圖性:說話者確實意圖引發即刻的暴力。 * 即時性:該言論在當時環境下,極有可能「馬上」引發違法行為。 * 因果關係:該暴力行為與這段話有直接關聯。 如果只是在網路上「鼓吹」,而現實中沒有人響應,或沒有具體的行動計畫(如準備武器、 組織突擊),這通常被視為「高價值但令人不悅的政治言論」,受憲法保護。 --- ### 二、 若准許以「國安」為由處罰,是否代表憲政意旨的改變? 如果您提到的政策正式實施,這確實標誌著我國憲政邏輯的重大偏移: * 從「行為處罰」轉向「預警處罰」:這代表政府將權力延伸到了「思想的邊界」。原本法 律是等你有行動(如刑法內亂罪的「實施強暴脅迫」)才抓人,現在則是只要「說出這類話 」就罰。這在憲法層次上,是將國家安全法益凌駕於言論自由的絕對保障之上。 * 「抽象危險」取代「實質危險」:若只要「鼓吹」就罰,而不必證明「會有人真的動手」 ,這在法律上稱為「抽象危險罪」。這與釋字 445 號強調的「明顯而立即危險」背道而馳 ,顯示憲政審查標準可能從「嚴格審查」降級為「中度或寬鬆審查」。 --- ### 三、 這種改變會帶來什麼影響? 1. 法律確定性:鼓吹的定義模糊。是開玩笑?是學術討論?還是真心號召?這會賦予行政 機關巨大的裁量權。 2. 寒蟬效應:民眾會因為害怕被貼上危害國安的標籤而不敢評論國防、外交或兩岸政策, 導致公共討論的萎縮。 3. 政治工具化:執政者容易將批評政權與推翻政權掛鉤,將國安法變為打壓政敵的工具。 4. 防衛性民主的雙面刃:雖然目的是保護民主(防衛性民主),但若過度限制,可能會導 致為了保護民主而毀掉民主的悖論。 --- 以上是針對您提問的內容進行的文字整理與表格內容轉化。關於這類「政治煽動」言論在國 外的判準演變,您還有興趣進一步討論嗎? ※ 引述《asppsa (橘子綠了)》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修國安法禁「鼓吹武統」!立院民進黨團:言論自由本來就有界線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今(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更增訂「鼓吹戰爭言論最高可行政 : 罰100萬元」,引起在野黨批評。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沈伯洋表示,言論自由本來就 : 界限,條文明白指出更多違法類型,可讓民眾清楚理解界線在哪;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也表 : ,若國安法規不夠明確,在裁罰或訴訟上反而會對人民權益造成隱憂。 : 民進黨團上午召開「政黨合作光明磊落 進步價值共同守護」記者會,鍾佳濱表示,民進 : 團的態度就是要落實討論,若舉辦公聽會等也是搜集各界意見,尊重委員會決定。沈伯洋 : 出,該法案不是新法案,大部分內容在過去一年都有提過。他表示,第四條修法針對「宣 : 武統言論」做法律規範,引起在野黨對違反言論自由的質疑,但言論自由並非無邊無際, : 論自由不能侵害國家主權或別人的自由,否則也不會有侮辱、誹謗等罪行;言論自由也不 : 動盪經濟,在股市散播謠言就會是犯罪。 : 沈伯洋強調,言論自由本就有界線,跟國安如何折衝,條文可以更細緻化一點,明白指出 : 多類型,讓民眾知道「界線在這邊」,但還沒到界線的限制前,要講什麼都可以,重點是 : 須「類型化」。鍾佳濱也強調,國安法更詳細的定義,都是對人民自由最主要的保障,若 : 條不夠明確,在裁罰或訴訟上會對人民權益造成隱憂。 : 沈伯洋則說明,宣傳戰爭的行為不該是受到完全言論自由的保護,但現在面臨灰色地帶作 : ,有時言論不一定宣傳戰爭,而是在宣傳不要抵抗、投降,或假設中國對台灣行使跨境公 : 力,因此宣傳要大家配合國台辦等,修法現在只有針對宣傳戰爭、武力規定,武力以外能 : 涵蓋,是討論重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777478 : 6.備註: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00.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835712.A.B63.html
preisner: 這就跟在中國不能鼓吹台獨一樣的意思 60.248.161.28 01/08 09:58
preisner: 真的綠共不是叫假的 60.248.161.28 01/08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