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道交法來說 同一違規行為只要間隔 6 分鐘後 或是通過不同路口,即使行為內容相同 仍可認定為新的違規行為,因此可以累加開罰。 例如: 駕駛人未打方向燈行駛 6 分鐘後仍未打方向燈 或是在更換路口後仍未打方向燈 就可以再開第二張罰單 但在刑法中,例如詐欺罪 卻常被認定為「一行為」 即使詐騙 1 人或 100 人 法定刑度看起來並沒有明顯差異 往往會合併評價 這就讓人疑惑: 為何詐騙行為不像道交違規一樣,可以依時間或次數分開計算? 例如: 第一天詐騙算一次行為, 第二天再詐騙算第二次行為, 第三天再詐騙算第三次行為, 是否應該能夠累加刑度? 詐騙行為在刑法上,為何可以被合併評價,而不是依時間或次數逐一計算並加重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8.10.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957575.A.97C.html
l983: 會傷害到党 114.41.145.128 01/09 19:20
hantulee: 直接死刑 27.51.105.83 01/09 19:20
tamama000: 確實啊 詐騙一百人根本不可能同時空 223.137.102.61 01/09 19:21
tamama000: 這就是明顯法官破壞立法原意 223.137.102.61 01/09 19:22
tamama000: 不過 嘛 犬法官會幫忙硬拗 223.137.102.61 01/09 19:22
sun10814: 支持,讓這些詐騙垃圾關幾十年 36.224.79.119 01/09 19:23
steelheart3: 法律人要賺錢 42.74.243.49 01/09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