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刑事訴訟只有被告才要出席嗎?
時間Sun Jan 11 08:29:54 2026
※ 引述《wa007123456 (大笨羊)》之銘言:
: -----------------------------AI的解說------------------------------
: 除非是法定輕罪可委任律師(但法院仍可要求本人到庭),
: 或有特殊情況(如疾病),否通無故不到可能會被強制拘提或通緝。
: 雖然二審(上訴)時,被告不到庭法院仍可審判(刑事訴訟法第371條),
: 但這是在被告有充分辯護機會後才適用。
: 因此,除了被告,檢察官、法官、告訴人、證人等相關人士也都會被
: 要求出庭,各方都有出庭義務。
: <被告的出庭義務>
: 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
: 例外(可委任代理人):
: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的案件(如公然侮辱、賭博)。
: 被告可委任律師到場,但法官或檢察官仍可要求本人到庭。
: 若不到庭的後果:法院可發拘票強制逮捕(拘提),或發布通緝。
: 其他相關人員的出庭義務
: 告訴人:在偵查或審判中被傳喚,也需到庭說明,若無故不到可能被拘提。
: 證人:證人被通知作證,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可處罰鍰並拘提。
: 檢察官:負責偵查和追訴,當然必須到庭。
: 法官:負責審理和判決,在審判日到庭。
: 總結
: 刑事訴訟程序涉及多方人員,被告是核心人物,義務最重;
: 但告訴人、證人等也都有義務到庭,否則會有法律後果。
: 即使有委任律師,法官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被告仍需親自到庭。
: --------------------------------------------------------------------
: 某人說只有被告才要出席,是真的嗎?
: 有卦嗎?
你說的這個「某人」,按照新北地檢署的偵結公告:
https://i.imgur.com/F8cefC0.png
既非被告、亦非告訴人或證人,他根本就沒有義務出庭啊!所以這位被告在直播上所述的
內容,除了「無稽之談」之外,不曉得還能怎樣評價了...
至於其他細部規定(針對檢察官、證人部分),則要另行審究,不能只看人工智能提供的
解釋
例如:(均《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
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但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或陳明不願到場,或法院認為不必要或不適宜者,不在此限。
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
法院預料
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者,得於審判期日前訊問之。
第二百八十條
審判期日,應由
法官、檢察官及書記官出庭。
這些就已經明示,除非法院認為無必要(這一案的情形從表面上觀察,很有可能也是如此
),否則不可能會當庭對質的啦!
而且可別忘了,如果存在再犯高風險(如在法庭內恐嚇告訴人),法院是可以以獨任法官
的模式,命令羈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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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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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vetLain: 被告可以聲請調查有利證據 110.28.113.46 01/11 08:50
→ DuvetLain: 然後再透過程序詰問證人 110.28.113.46 01/11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