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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范榮達 3.完整新聞標題:不掛門牌苗栗縣今年3月強制開罰 好多人都在問怎麼掛? 4.完整新聞內文:苗栗縣政府修訂自治條例今年3月5日起強制掛門牌,新制規定住戶沒有門牌或私設假地址門牌,將分別罰鍰300元及5000元,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以落實門牌張貼及辨向識址的功能。 苗栗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議會去年12月10日審通過,內政部今年1 月2日核定,因新增罰則,2個月宣導期,預計3月5日公布施行,新制即將上路,一些民眾 紛紛詢問要如何張貼門牌才不會挨罰。 縣府民政處指出,原自治條例對於沒有門牌住戶,僅能發函勸導,並無強制力,新制參考 台北市、台中市政府自治條例規定,沒有門牌或私設假地址門牌,經戶政事務所通知建築 物所有權人、現住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沒有門牌罰300元,私設假地址門 牌罰5000元,均可連續處罰。 門牌釘掛的位置規定在正門左上方,或明顯易見適當位置,如無適當位置或無法釘掛者, 應在大門上方適當高度位置繪製門牌標誌,大門上無適當位置繪製時,得在所掛招牌左下 角處,書寫道路名牌門牌號碼。 戶政事務所接到許多反映,鐵捲門放下來時,或是庭院圍牆遮擋,影響門牌識別視線,民 政處指出,按3月5日新制,必須移至適當的位置張貼,此外,門牌並不一定要公發藍底白 字鐵牌,自製特色門牌是允許的,但號碼必須釘掛與戶政事務所編釘相符。 至於門牌換、補發鐵牌規費60元,初編必須檢具申請書、建造執照、2戶以上必須附起造 人名冊、平面圖,拆除重建者附拆除執照;補發門牌部分,必須檢具建築物房屋權狀等證 明文件申請,現住人(戶籍地址即申請門牌之地址)憑身分證申請,相關問題可以洽詢鄉 鎮市戶政事務所。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9257848 6.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72.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8096376.A.2A5.html
ErosAmour: 農地私建違建? 111.83.51.152 01/11 09:53
syldsk: 原來不用掛喔 27.51.40.45 01/11 09:55
t4lin: 郵差表示: 123.204.9.76 01/11 09:55
fony1029: 違建太多吧 223.137.63.230 01/11 09:59
fony1029: 就借機抓違建 223.137.63.230 01/11 10:01
bigmao: 德政,結果居然是苗栗先實施 27.53.241.106 01/11 11:56
liang0224: 一堆地方的門牌到晚上就自動開啟隱身 101.10.251.202 01/11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