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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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台中男因2000元債務遭囚禁凌虐10小時 主
時間Sun Jan 11 18:24:48 2026
※ 引述《poeta (鍵盤詩人)》之銘言:
: 中時 林弘笙
: 台中市1名劉姓男子為替蔡女性友人處理2000元債務,竟夥同多人將被害男子強行帶往租
: 屋處拘禁長達10小時,事後因共犯另案遭逮才曝光;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盜、攜帶凶器
: 私行拘禁等罪,重判主謀劉男9年6月徒刑,其餘同夥分別判1年2月至4年6月不等,可上訴
: 。
對照台中地院一一二年度侵重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總覺得整個時間軸上有點凌亂,藉人
工智能(深度求索)整理的結果如下:
(按:A02為劉男,其餘代號均為同夥;甲男則是被害人)
一、與A17相關的債務催討及恐嚇事件
民國一一二年三月至四月間
A17向前女友A16借款新臺幣四萬二千元,並向A02及其女友(現為配偶)A06
借款一萬元,均未償還。
一一二年五月九日凌晨
・A02透過友人劉○○邀約A17至「Enjoy 飛鏢酒吧」談判。
・A17與其女友A18一同前往,由蕭孟傑、鄭世強帶領進入包廂。
・A02、A06、A16等人要求A17償還債務,A17表示剛找到工作,請求暫
緩。
・A02等人以脅迫方式使A17簽立十張本票,約定每月分期償還五千元,若違約則
須一次清償十五萬元。
・A17與A18隨後被允許離開。
一一二年六月十日後一至二日
・A17未於約定期限(六月十五日)前償還第一期款項。
・A02在Instagram 張貼恐嚇訊息,要求網友協助尋找A17,使A17心生畏懼。
一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A17償還A02五千元,並取回其中一張本票。
二、與甲男相關的債務糾紛及暴力事件
一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凌晨三時
甲男致電少年A08,欲借用其住處鑰匙。
同日凌晨四時三十八分
A07、少年A12、A08、A10下樓等待甲男。
同日凌晨四時四十二分
・甲男抵達,A07等人質問甲男關於二千元匯款事宜。
・甲男否認收到款項,A10聯絡A02後,脅迫甲男上樓。
同日凌晨五時許
甲男被帶至A02租屋處,在脅迫下簽發三張面額各二万元的本票交給A07。
同日上午七時至八時許
A02、A05、A03、A07及少年A12、A10等人開始對甲男施暴:
・以西瓜刀、電擊棒、球棒等兇器毆打甲男。
・A02以酒精點火燒傷甲男臀部。
・強迫甲男喝下烈酒。
・以慶生為名,強迫甲男以臀部夾住並點燃仙女棒。
・少年A10玩弄甲男生殖器,並逼迫甲男喝馬桶水、舔菸灰缸。
・A04逼迫甲男吃掉沾有糞便的衛生紙。
・少年A08、吳○萱、A10在旁攝錄過程,包含甲男臀部外露的性影像。
・A05指示A10將性影像傳輸至其手機。
同日上午八時十二分至二十六分
A02脅迫甲男簽立面額共三百萬元的本票。
同日上午十二時十八分
A05指示少年A08、A10駕車押甲男至A08住處,取得甲男的銀行存摺及提款卡
。
同日下午十四時許
A05再次指示少年A08、A10押甲男至甲男姑姑住處,甲男趁機逃脫,結束近十小
時的拘禁。
三、事件後續發展
一一二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時許
少年A10因竊盜案被查獲,警方在其手機發現甲男受暴影像。
一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檢察官指揮警方持搜索票進行多處搜索,查扣相關證物。
看起來似乎不只是二千元而已,只是當時追討的就是二千元,其餘部分則不在此限(即非
當時的標的)
如果看到被逼簽署的本票部分,這反而令人覺得太過分了,從數千元到數百萬元的都有,
有點讓人搞不明白...
然後再看被告們的狡辯用詞:
【逼簽十張本票部分】
A02:
「當初A17被騙到緬甸那邊工作,他跟我們借機票錢要回來臺灣,我跟A06把錢統一
匯到A16帳戶,再一起匯去給A17。後來一一二年五月九日凌晨,我去飛鏢酒吧找我
舅舅,A17剛好在場,遇到他就問他錢什麼時候要還給我們,他自己掛保證說要簽本票
,我們才去買本票,不是我們硬逼他簽,簽本票是讓我們有保障。」
A02辯護人:
被告A02是針對借款債務與告訴人商討如何解決,當時也是告訴人主動提出要開立本票
,被告A02並無恐嚇取財之犯意。
A06:
「當天是A02的舅舅(不知道本名)打電話叫我跟A16去喝酒,我跟A16到的時候
,A17人都在那邊,我跟A16才知道A02要跟A17討這筆錢。當天是A17自己
說要簽本票,每個月還五千元給A16。」
A16:
「當天是A02舅舅叫我跟A06去喝酒聊天,才知道A17在場,而且簽本票是他自願
,沒有人脅迫他,是他講話刺激到A02跟他舅舅,我們好好講他不聽。」
【在IG貼文恐嚇部分】
A02:
「簽本票當時A17還跟我一起同住在熱河路租屋處,簽完本票當晚回去後,才發現他沒
有告知我們就先搬走,我才會在IG上張貼那些內容,我們覺得他想要躲避還錢的責任,我
才會發那篇文章。」
A02辯護人:
被告A02發文是因為其認為告訴人A17仍要耍賴不願清償債務又逃跑,才發文希望大
家協尋,並無恐嚇之犯意。
【其後拘禁、凌虐被害人部分】
A02:(承認加重妨害自由、傷害,但否認強盜)
其並沒有拿電擊棒毆打甲男,其手中拿的物品是電弧打火機,而且,其只是將電弧打火機
拿在手上,並沒有用來毆打甲男;簽本票部分是少年A10、A07與甲男間的事情,起
因是他們的債務糾紛,其並沒有理他們。
A02辯護人:
被告A02當時雖然在場,但是並沒有參與簽本票的過程,只是聽聞甲男與在場人有債務
糾紛而已,若法院認定被告A02有參與簽本票的過程,被告A02主觀上並無為自己不
法所有之意圖,並無強盜犯行。
A05:(全部都否認)
是因為A07說甲男欠綽號「呈呈」二千元,少年A10叫其教甲男寫國字大寫數字(簽
本票),其並沒有強制犯行,另其並無持球棒毆打甲男,其不知道少年A10傳至其持用
之手機內之影像內容為甲男性影像(事後打開檔案內容才知悉),沒有指示別人強行拿取
甲男的金融帳戶,是因為甲男已經待在熱河路住處很久,伊就跟甲男說不然跟我貸款,甲
男自己再慢慢還,伊跟A02說伊幫甲男貸款,這樣就可以讓甲男走了,A02、甲男都
同意,A02就叫少年A08、A10帶甲男回去拿存摺,拿存摺是要去看甲男的餘額,
判斷甲男有無貸款資格。
A05辯護人:
被告A05接收少年A10傳送其攝錄取得之影像時,並不知悉少年A10傳送之影像內
容為何,被告A05並無重製性影像之犯意。依證人A08、吳○萱之證詞,指揮少年A
08、A10載甲男去拿存摺之人,並非被告A05,且依卷存之證據,並無法證明被告
A05有取得甲男之金融帳戶存摺或提款卡,並無法證明被告A05有何妨害甲男行動自
由、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之行為,此部分犯罪疑自屬不足。
A03:(承認加重妨害自由、傷害,但仍有其他辯詞)
其本來在前揭熱河路住處是要打麻將,他們一進來在那邊吵,甲男比較激動打到伊,伊才
打甲男。至於仙女棒部分,是因為伊看到仙女棒在地上,覺得好玩隨手拿起來叫甲男用屁
股夾住仙女棒。
A03辯護人:
被告A03坦承加重妨害自由、傷害犯行,請考量被告A03於行為時年少輕狂,因與同
儕相處才為本案犯行,請從輕量刑。
A07:(承認傷害,但否認強制、加重妨害自由)
其只是在現場,其他被告的行為與其無關。
A07辯護人:
甲男從熱河路租屋處一樓上樓時,被告A07並無仼何限制其行動自由之行為,其並無妨
害自由犯行等語,被告A07坦承傷害部分,其係徒手傷害,未持棍棒兇器,請從輕量刑
。
看起來這口味根本太重,不曉得誰會看得下去...
另外還有一部分是無罪、不另為無罪諭知的,不過為求精簡,這邊就不詳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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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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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8.200 馬來西亞), 01/11/2026 18:25:26
推 railman: 叫甲男用屁股夾仙女棒==223.137.195.222 01/11 18:26
推 vickyshan: A07說甲男欠綽號「呈呈」二千元 122.254.21.160 01/11 18:38
→ vickyshan: 但是前面說「甲男否認收到款項」 122.254.21.160 01/11 18:38
→ vickyshan: 看起來像故意找個藉口欺負甲男,還有拿 122.254.21.160 01/11 18:39
→ vickyshan: 要拿甲男存摺去貸款。 122.254.21.160 01/11 18:40
推 vickyshan: 又逼他簽了六萬本票 122.254.21.160 01/11 18:43
→ vickyshan: 確定有欠比較多錢的是A17? 122.254.21.160 01/11 18:43
推 lee7317: 有夠壞 101.14.3.190 01/11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