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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eta (鍵盤詩人)》之銘言: : 中時 林弘笙 : 台中市1名劉姓男子為替蔡女性友人處理2000元債務,竟夥同多人將被害男子強行帶往租 : 屋處拘禁長達10小時,事後因共犯另案遭逮才曝光;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盜、攜帶凶器 : 私行拘禁等罪,重判主謀劉男9年6月徒刑,其餘同夥分別判1年2月至4年6月不等,可上訴 : 。 對照台中地院一一二年度侵重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總覺得整個時間軸上有點凌亂,藉人 工智能(深度求索)整理的結果如下: (按:A02為劉男,其餘代號均為同夥;甲男則是被害人) 一、與A17相關的債務催討及恐嚇事件 民國一一二年三月至四月間 A17向前女友A16借款新臺幣四萬二千元,並向A02及其女友(現為配偶)A06 借款一萬元,均未償還。 一一二年五月九日凌晨  ・A02透過友人劉○○邀約A17至「Enjoy 飛鏢酒吧」談判。  ・A17與其女友A18一同前往,由蕭孟傑、鄭世強帶領進入包廂。  ・A02、A06、A16等人要求A17償還債務,A17表示剛找到工作,請求暫   緩。  ・A02等人以脅迫方式使A17簽立十張本票,約定每月分期償還五千元,若違約則   須一次清償十五萬元。  ・A17與A18隨後被允許離開。 一一二年六月十日後一至二日  ・A17未於約定期限(六月十五日)前償還第一期款項。  ・A02在Instagram 張貼恐嚇訊息,要求網友協助尋找A17,使A17心生畏懼。 一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A17償還A02五千元,並取回其中一張本票。 二、與甲男相關的債務糾紛及暴力事件 一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凌晨三時 甲男致電少年A08,欲借用其住處鑰匙。 同日凌晨四時三十八分 A07、少年A12、A08、A10下樓等待甲男。 同日凌晨四時四十二分  ・甲男抵達,A07等人質問甲男關於二千元匯款事宜。  ・甲男否認收到款項,A10聯絡A02後,脅迫甲男上樓。 同日凌晨五時許 甲男被帶至A02租屋處,在脅迫下簽發三張面額各二万元的本票交給A07。 同日上午七時至八時許 A02、A05、A03、A07及少年A12、A10等人開始對甲男施暴:  ・以西瓜刀、電擊棒、球棒等兇器毆打甲男。  ・A02以酒精點火燒傷甲男臀部。  ・強迫甲男喝下烈酒。  ・以慶生為名,強迫甲男以臀部夾住並點燃仙女棒。  ・少年A10玩弄甲男生殖器,並逼迫甲男喝馬桶水、舔菸灰缸。  ・A04逼迫甲男吃掉沾有糞便的衛生紙。  ・少年A08、吳○萱、A10在旁攝錄過程,包含甲男臀部外露的性影像。  ・A05指示A10將性影像傳輸至其手機。 同日上午八時十二分至二十六分 A02脅迫甲男簽立面額共三百萬元的本票。 同日上午十二時十八分 A05指示少年A08、A10駕車押甲男至A08住處,取得甲男的銀行存摺及提款卡 。 同日下午十四時許 A05再次指示少年A08、A10押甲男至甲男姑姑住處,甲男趁機逃脫,結束近十小 時的拘禁。 三、事件後續發展 一一二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時許 少年A10因竊盜案被查獲,警方在其手機發現甲男受暴影像。 一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檢察官指揮警方持搜索票進行多處搜索,查扣相關證物。 看起來似乎不只是二千元而已,只是當時追討的就是二千元,其餘部分則不在此限(即非 當時的標的) 如果看到被逼簽署的本票部分,這反而令人覺得太過分了,從數千元到數百萬元的都有, 有點讓人搞不明白... 然後再看被告們的狡辯用詞: 【逼簽十張本票部分】 A02: 「當初A17被騙到緬甸那邊工作,他跟我們借機票錢要回來臺灣,我跟A06把錢統一 匯到A16帳戶,再一起匯去給A17。後來一一二年五月九日凌晨,我去飛鏢酒吧找我 舅舅,A17剛好在場,遇到他就問他錢什麼時候要還給我們,他自己掛保證說要簽本票 ,我們才去買本票,不是我們硬逼他簽,簽本票是讓我們有保障。」 A02辯護人: 被告A02是針對借款債務與告訴人商討如何解決,當時也是告訴人主動提出要開立本票 ,被告A02並無恐嚇取財之犯意。 A06: 「當天是A02的舅舅(不知道本名)打電話叫我跟A16去喝酒,我跟A16到的時候 ,A17人都在那邊,我跟A16才知道A02要跟A17討這筆錢。當天是A17自己 說要簽本票,每個月還五千元給A16。」 A16: 「當天是A02舅舅叫我跟A06去喝酒聊天,才知道A17在場,而且簽本票是他自願 ,沒有人脅迫他,是他講話刺激到A02跟他舅舅,我們好好講他不聽。」 【在IG貼文恐嚇部分】 A02: 「簽本票當時A17還跟我一起同住在熱河路租屋處,簽完本票當晚回去後,才發現他沒 有告知我們就先搬走,我才會在IG上張貼那些內容,我們覺得他想要躲避還錢的責任,我 才會發那篇文章。」 A02辯護人: 被告A02發文是因為其認為告訴人A17仍要耍賴不願清償債務又逃跑,才發文希望大 家協尋,並無恐嚇之犯意。 【其後拘禁、凌虐被害人部分】 A02:(承認加重妨害自由、傷害,但否認強盜) 其並沒有拿電擊棒毆打甲男,其手中拿的物品是電弧打火機,而且,其只是將電弧打火機 拿在手上,並沒有用來毆打甲男;簽本票部分是少年A10、A07與甲男間的事情,起 因是他們的債務糾紛,其並沒有理他們。 A02辯護人: 被告A02當時雖然在場,但是並沒有參與簽本票的過程,只是聽聞甲男與在場人有債務 糾紛而已,若法院認定被告A02有參與簽本票的過程,被告A02主觀上並無為自己不 法所有之意圖,並無強盜犯行。 A05:(全部都否認) 是因為A07說甲男欠綽號「呈呈」二千元,少年A10叫其教甲男寫國字大寫數字(簽 本票),其並沒有強制犯行,另其並無持球棒毆打甲男,其不知道少年A10傳至其持用 之手機內之影像內容為甲男性影像(事後打開檔案內容才知悉),沒有指示別人強行拿取 甲男的金融帳戶,是因為甲男已經待在熱河路住處很久,伊就跟甲男說不然跟我貸款,甲 男自己再慢慢還,伊跟A02說伊幫甲男貸款,這樣就可以讓甲男走了,A02、甲男都 同意,A02就叫少年A08、A10帶甲男回去拿存摺,拿存摺是要去看甲男的餘額, 判斷甲男有無貸款資格。 A05辯護人: 被告A05接收少年A10傳送其攝錄取得之影像時,並不知悉少年A10傳送之影像內 容為何,被告A05並無重製性影像之犯意。依證人A08、吳○萱之證詞,指揮少年A 08、A10載甲男去拿存摺之人,並非被告A05,且依卷存之證據,並無法證明被告 A05有取得甲男之金融帳戶存摺或提款卡,並無法證明被告A05有何妨害甲男行動自 由、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之行為,此部分犯罪疑自屬不足。 A03:(承認加重妨害自由、傷害,但仍有其他辯詞) 其本來在前揭熱河路住處是要打麻將,他們一進來在那邊吵,甲男比較激動打到伊,伊才 打甲男。至於仙女棒部分,是因為伊看到仙女棒在地上,覺得好玩隨手拿起來叫甲男用屁 股夾住仙女棒。 A03辯護人: 被告A03坦承加重妨害自由、傷害犯行,請考量被告A03於行為時年少輕狂,因與同 儕相處才為本案犯行,請從輕量刑。 A07:(承認傷害,但否認強制、加重妨害自由) 其只是在現場,其他被告的行為與其無關。 A07辯護人: 甲男從熱河路租屋處一樓上樓時,被告A07並無仼何限制其行動自由之行為,其並無妨 害自由犯行等語,被告A07坦承傷害部分,其係徒手傷害,未持棍棒兇器,請從輕量刑 。 看起來這口味根本太重,不曉得誰會看得下去... 另外還有一部分是無罪、不另為無罪諭知的,不過為求精簡,這邊就不詳談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0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8127091.A.006.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8.200 馬來西亞), 01/11/2026 18:25:26
railman: 叫甲男用屁股夾仙女棒==223.137.195.222 01/11 18:26
vickyshan: A07說甲男欠綽號「呈呈」二千元 122.254.21.160 01/11 18:38
vickyshan: 但是前面說「甲男否認收到款項」 122.254.21.160 01/11 18:38
vickyshan: 看起來像故意找個藉口欺負甲男,還有拿 122.254.21.160 01/11 18:39
vickyshan: 要拿甲男存摺去貸款。 122.254.21.160 01/11 18:40
vickyshan: 又逼他簽了六萬本票 122.254.21.160 01/11 18:43
vickyshan: 確定有欠比較多錢的是A17? 122.254.21.160 01/11 18:43
lee7317: 有夠壞 101.14.3.190 01/11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