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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看法: 1. 串證必須羈押 但不能是什麼用臉書串證這種狗屁的理由 2. 或可改偵辦後3個月以後串證免羈押,理由是國家機器都給你了, 三個月檢方還找不齊證據,去期望被告不串證,這就是你們檢方的問題了。 所以如果串證不羈押,要設個時間點就好,不然檢方要搞人壓你一年叫你不要串證 那也很怪,會自己先懈怠吧。就是說我慢慢查,慢慢羈押,搞死你。 偵辦過程:搜索、羈押已經夠了,三個月真的夠了。 不要搞到一年兩年的,真的笑死人。玩都被你玩死。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串證免羈押」我覺得違憲了吧? : 如果我是行政院院長 這種違憲的三讀通過法律 看來只能不副署了 看誰奈我何 : 我說完了 誰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69.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8207407.A.51F.html
juncat: 老實說怕串證根本假議題 能律見就能串了 118.167.67.12 01/12 16:53
berryc: 我覺得不必改,這樣政黨輪替後才能用一樣的 111.250.5.250 01/12 16:55
berryc: 方法對付政敵 111.250.5.250 01/12 16:55
echochrome: 你要什麼鬼科技串證可以 全部一樣啊223.137.182.220 01/12 17:07
echochrome: 就他媽阿北會用手機逆223.137.182.220 01/12 17:07
gn01622545: 本來是靠法官的道德良知 以及正常的 101.10.222.153 01/12 17:09
gn01622545: 判案邏輯去約束檢察官毫無道理的羈押 101.10.222.153 01/12 17:09
gn01622545: 上訴申請 能當法官的本來就應該要有 101.10.222.153 01/12 17:09
gn01622545: 這種素質的 所以不需要用法律去約束 101.10.222.153 01/12 17:10
gn01622545: 會去約束 代表是對司法用人的不信任 101.10.222.153 01/12 17:11
firmayday159: 懟她:又怎樣?又沒叫妳買 42.71.93.148 01/12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