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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著名的刑法第100條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感覺南韓比較猛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5.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8317685.A.50B.html
marktak: 你又不可能判藍清德這條 幻想喔 27.51.126.65 01/13 23:24
c24253994: 你在這洗這個有用嗎?你支持的政客要用 106.64.72.62 01/13 23:31
c24253994: 什麼理由辦賴清德這條?根本不存在的罪 106.64.72.62 01/13 23:32
c24253994: 性洗得好像煞有其事一樣 106.64.72.62 01/13 23:32
Forcast: 外患罪呢 118.168.66.171 01/13 23:45
Forcast: 明明就有。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118.168.66.171 01/13 23:47
Forcast: 一零一條 118.168.66.171 01/13 23:47
Yenfu35: 第101條暴動內亂罪就有死刑。 59.124.31.191 01/13 23:56
xjiang: 中華民國能讓不認同中華民國的一群人執政 122.116.221.80 01/14 06:05
xjiang: ,也是超級寬容的 122.116.221.80 01/14 06:05
GAtely: 看來看去八卦很像,只是沒有付諸行動 27.240.97.24 01/14 06:49
GAtely: 八卦平常都在鼓吹這些耶 27.240.97.24 01/14 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