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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 引述《ClownT (克朗)》之銘言: : : 看稍早那個除夕夜燒烤店命案的判決 : : 再想到之前中山站砍人,大家不敢反擊的樣子 : : 「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在台灣根本千古難題 : : 別說幫別人,今天自己遇上了也很難合理保護自己 : : 「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實務上到底該怎麼解? : : 真的只能烙跑或空手奪白刃嗎? : 國民法官認定,周男主觀上應是基於傷害故意而非殺人故意,因此將起訴法條變更為傷 : 致死罪,並強調,周男面對持斧攻擊的現時不法侵害,確實符合正當防衛要件;然而, : 周男已成功奪下對方斧頭後,死者僅剩拳腳攻擊,周男卻選擇持刀深刺對方致命部位, : 衛行為顯然過當。 : 對方失去武器後 : 你不壓制 洩憤也不往手腳砍 : 直接往要害刺殺 : 連國民法官都看不下去 : 八卦鄉民:法律人恐龍,司法不公! 周男奪下斧頭 難道斧頭就會消失不見嗎? 對方鐵了心要砍你 要再把斧頭奪回來也是分分鐘的事 你不瓦解對方反擊能力 這場打鬥就不會結束 再來說壓制 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的普通人 除非身材力量完全碾壓 否則根本不可能壓制對方 新聞看過不少了吧? 警察至少都要2對1才勉強能壓制歹徒 再來說砍手腳 正在激烈打鬥生死存亡關頭 最好你還能選擇要砍哪、不能砍哪 刺中要害就是不可避免的意外 法院用過失傷害致死來判 我可以理解 但是判6年?這還不能罵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142.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8355803.A.CA6.html
yezero: 對他們而言,只要有那一咪咪不傷害到加害 59.127.238.225 01/14 09:58
yezero: 者的可能性他就要說你過當啦,那怕那一咪 59.127.238.225 01/14 09:59
yezero: 咪的可能性會害死被害者。 59.127.238.225 01/14 09:59
glacialfire: 喝點酒就沒事了 遇到酒都會打折 39.12.56.191 01/1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