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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168chen (毛毛蟲)》之銘言: : 2026/01/17 08:5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 在大潤發擔任安管人員的張偉傑(案發時36歲),喜歡上到賣場實習的17歲女學生,他多 : 次向女學生告白被拒後,竟趁女學生午休時強拉至機房性侵得逞,還拍下3張裸照,完事 : 後還用沙拉脫清洗女實習生下體,被判刑13年6月定讞,還要賠女學生和她父母300萬元。 : 由於張男名下無財產,女學生和父母遲未收到賠償款,她們認為大潤發應負擔連帶賠償責 : 任,法官認為大潤發確實沒做好監督員工的責任,但因大潤發已於去年6月被全聯併購, : 因此判全聯應連帶賠償300萬元。 : 推 griffick: 記者不敢寫全聯? 156.59.34.68 01/17 15:27 : 推 danwhei: 記者不敢寫大潤發前老闆? 218.166.77.246 01/17 15:28 上下兩條推文,前後矛盾了啦... 這必須糾正一下,按照高雄地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七二四號民事判決,時間軸大致上應該 要這樣理解的: 110/03:張偉傑(即被告)初到職,當時服務的還是「大潤發」 (按照被告答辯狀回推) 111/01:被告開始犯罪 111/??:被告遭到起訴,當時處於羈押狀態 112/01:因為未上訴第三審,在刑事部分,全案已經在第二審終結確定,被告並正式開始 服刑 不明 :依高雄高分院一一二年度重上字第四十九號民事判決,被告已經確定要賠三百萬 元(同樣未到第三審) 112/10:被害人及父母具狀起訴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潤發」),當時 一開始是「聲請調解」),後因未能達成共識而進入訴訟流程 114/06:大潤發跟全聯合併,全聯成為存續公司 所以,既然是在合併前發生的,還能用「全聯」掛名嗎? 因此記者的這樣寫法,其實不應被認定為錯啊...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0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8637920.A.E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