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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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三峽公車夜路輾斃遊蕩犬隻…駕駛沒查看
時間Sun Jan 18 03:26:42 2026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這則新聞對於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
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25條第1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
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
功能喪失。」規定之解釋可能有些誤會。這位於行駛過程中輾斃犬隻的公車司機之所以被
動保處函送新北檢,應該並非是因為輾到犬隻後逃逸的行為,而是輾斃犬隻的行為本身?
本件該司機如確有緊急煞車,仍不幸輾斃犬隻,應有機會主張刑法第24條第1項:「因避
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
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緊急避難之規定,以阻卻違法。再者,該司機前述輾斃
犬隻的行為,顯係過失,而非故意,依前開動保法第6條的文義,過失"傷害"到動物的行
為,是否仍會構成動保法第25條第1款之刑事責任?似非無疑。綜上所述,前述於行駛過程
中輾斃犬隻之公車司機,應有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不過,該公車司機於行駛過程中輾到
犬隻後,未進行相關通報即逕行駛離的行為,確實可能造成犬隻的傷勢加劇甚至死亡的結
果,從而該公車司機逕行駛離的行為是否能被評價為"傷害動物"之行為,雖然頗為牽強,
但確實不能說全無解釋的空間。據此,各位將來駕車如不幸撞到犬隻、貓等,要記得不能
逕行駛離現場,應該留在現場並立即向相關機關通報,以避免觸犯前述動保法規定之刑事
責任。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264542
: 三峽公車夜路輾斃遊蕩犬隻…駕駛沒查看直接逃逸被移送新北檢
: 2026-01-14 12:06 聯合報/ 記者 江婉儀 /新北即時報導
: 新北動保處接獲三峽區橫溪派出所通報,於三峽區介壽路2段136巷口,發生遊蕩犬隻遭公
: 車輾斃案件,犬隻當場死亡,然而公車駕駛未停車查看犬隻狀況或通報相關單位,逕自駛
: 離現場,逃逸行為已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動保處函請三峽分局移送地檢署辦
: 理。
: 日前動保處接獲橫溪派出所通報,發現1輛公車於行駛過程中,輾斃1隻遊蕩犬隻,經派出
: 所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肇事車牌號碼。
: 由監視器畫面初步了解,該犬隻於事故當下穿越雙向車道,涉案公車行經該路段時,雖有
: 注意到犬隻並剎車減速,但仍持續前行並輾壓犬隻,事故發生後,駕駛亦未停車查看犬隻
: 狀況或通報,即續行離開現場。犬隻慘死輪下過程經民眾目擊後通報警方,警方隨即通知
: 動保處共同查處。
: 動保處表示,依據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依同法第25
: 條第1款,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罰金20萬元至200萬元,本案已涉及刑事責任,後續將
: 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 此外,動保處提醒,近年仍發生多起遊蕩犬隻誤闖車道遭車輛撞擊事故,駕駛人如不慎撞
: 及動物,應立即停車查看動物狀況,並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協助
: 後續救援處置。若使動物受傷卻未即時通報並送醫救治,將涉嫌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
: 治條例」第11條規定,依同條例第18條,可開罰3萬元至1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 https://uc.udn.com.tw/photo/2026/01/14/realtime/34183710.jpeg
: 由監視器畫面初步了解,該犬隻於事故當下穿越雙向車道,涉案公車行經該路段時,雖有
: 注意到犬隻並剎車減速,但仍持續前行並輾壓犬隻。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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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1/18/2026 03:28:48
→ nikewang: 所以要讓一個人坐牢很簡單 只要牽一條狗 113.52.211.252 01/18 03:29
→ nikewang: 去挑釁對方 對方只要攻擊到狗 就構成動 113.52.211.252 01/18 03:30
→ nikewang: 保法第6條了 y 113.52.211.252 01/18 03:30
→ kinmengon: 動物,你又提到刑法,我還真啥時不知 101.14.4.84 01/18 03:36
→ kinmengon: 台灣刑法連人以外的 都包在內? 101.14.4.84 01/18 03:36
→ globalera: 刑法第24條的"緊急危難"並不限於人所造125.227.222.121 01/18 03:42
→ nikewang: 極端動保主義者就是把貓狗當人看 113.52.211.252 01/18 03:43
→ globalera: 成的,如是動物所造成的"緊急危難",進125.227.222.121 01/18 03:43
→ globalera: 而為緊急避難之行為,也可能符合刑法第125.227.222.121 01/18 03:44
→ globalera: 24條第1項緊急避難的規定,而不罰。125.227.222.121 01/18 03:45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1/18/2026 03:58:28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1/18/2026 04:01:02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1/18/2026 04:03:25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1/18/2026 04: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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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sdykssj: 如果司機開走然後邊打電話給清潔隊呢124.218.101.199 01/18 06:45
→ doornice: 個人以為:緊急危難應該是某事物對人類 118.170.28.68 01/18 08:34
→ doornice: 造成重大影響,而不是單純死了流浪貓狗 118.170.28.68 01/18 08:35
→ doornice: 之類的案件! 118.170.28.68 01/18 08:35
推 Dreamjonbe: 我都不知道要通知什麼單位了,公車司150.117.174.198 01/18 08:59
→ Dreamjonbe: 機會知道?150.117.174.198 01/18 08:59
→ wxtab019: 那這樣打蚊子也是故意殺害動物了 106.104.41.164 01/18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