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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htw (Select None)》之銘言: : 這份判決的問題很簡單。 : 法官採用了德國 : 「不承認第三人侵害配偶權」的立場,但在台灣現行法制下, : 這等於拿掉原本的賠償機制, : 卻沒有任何替代方案, : 最後只剩下「不用負責」的結果。 : 判決展示了法官的價值觀, 這個問題如果背後真意真的是這樣那就很遺憾 代表我國居然同意法官造法 我國雖然都繼受德派 但不代表你可以破壞一貫的判決 就這樣自己特立獨行單幹 破壞人民信賴 嚴重一點說就是破壞法治安定 同理 廢死犬法官憑什麼創立「最嚴重之罪」才能死刑? 你寫出來 等於施加法律沒有的要件 當下刑法創立的時候可沒有這個要件 你突然DLC這樣是不合理的 除非立法院增修第N項但書 非最嚴重之最行不得判死 我國DLC是有程序的好嗎 : 但制度還沒準備好, 問題就在於現在台灣法官每個都自以為神 開始瘋狂創設要件跟偷換概念 標新立異自行造神 這群怪咖不知道是不是想要自己出書還是想要自成體系當 大教授之類的 : 成本自然全落在當事人身上。 : 在沒有過渡的情況下, : 當事人成了法官價值宣示下的受害者、法律實驗的犧牲品。 : 當事人只能摸摸鼻子上訴,時間成本、金錢成本只能全部自己吞。 : 可憐吶:D 反正你們這些賤民 都是我法律生涯偉業的墊腳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8889467.A.5B7.html
preisner: 犬神官都可以這樣做了,神官有什麼不行? 60.248.161.28 01/20 14:12
bill403777: 上法庭跟玩抽抽樂一樣 到底在幹嘛 39.14.10.25 01/20 14:13
preisner: 總統院長都毀憲亂政了,神官有什麼不行? 60.248.161.28 01/20 14:14
preisner: 台灣早就不是法治及程序正義的國家了 60.248.161.28 01/20 14:14
SaChiA5566: 要有配套,沒配套真的在害人 49.216.225.173 01/20 14:19
hosen: 你弄反了,它是說忠誠義務不含交配權,性 42.79.100.190 01/20 14:20
hosen: 自主 42.79.100.190 01/20 14:20
herro760920: 台灣法官造法好幾次了,這幾個就是司 114.136.205.51 01/20 14:21
herro760920: 法垃圾啊 114.136.205.51 01/20 14:21
hosen: 民法沒這一條,義務要列舉,沒有就是沒有 42.79.100.190 01/20 14:21
hosen: 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只有解除婚約,離婚 42.79.100.190 01/20 14:22
hosen: 的權力 42.79.100.190 01/20 14:22
Algshir: 這種根本不適任 把被害人的判決書當論文 59.127.47.155 01/20 14:23
Algshir: 寫 什麼鬼 59.127.47.155 01/20 14:24
hosen: 大家有樣學樣,犬神官都能跨越法律,很意 42.79.100.190 01/20 14:24
hosen: 外嗎 42.79.100.190 01/20 14:24
zaqimon: 我爸媽今天還沒死就是最嚴重之罪123.193.211.196 01/20 14:51
chunfo: 法官缺乏汰除機制 集體貪污強姦殺人學長 111.82.206.83 01/20 14:55
chunfo: 學弟互保 目前制度也拿法律人沒辦法 111.82.206.83 01/20 14:56
Resheph: 早說了台灣不需要法官 223.137.143.17 01/20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