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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過去法院判決常用的「配偶權」說法,主要源自最高法院早年判決對婚 姻「忠誠、圓滿幸福」等概念的延伸,但這些概念本質上高度主觀,難以被法律強制實現,若硬把它們「權利化」,再轉成金錢賠償處理,等同用金錢來清算婚姻,還可能傷害人格與婚姻形成自由,現行法律也很難直接支持,所以這套通說見解他無法認同,也覺得不應盲從。 --- 我就想問啦 車禍撞死人要賠錢,是不是在用金錢衡量生命? 名譽被毀要賠,是不是在買賣人格? 性侵、重傷給補償金,是不是都在秤尊嚴的價格? 如果只要「要求賠償」,就等於買賣人格、尊嚴, 那整個精神慰撫金制度是不是都該一起消失? 大家怎麼看? -- ---每日三省吾身--- 能不能不做 能不能晚點做 能不能讓別人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76.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8910691.A.D1C.html
benxyz: 看法就是法官判決根本是哲學+比賽作文 1.168.76.62 01/20 20:06
講白一點,婚姻本來就是用法律保障雙方權利義務的制度,不是浪漫神話。 制度設計方面, 本來就有違反時要付出代價的預期。 現在這份判決, 等於把原本的責任機制拿掉,卻沒有任何替代安排。 大家能看到的是: 違約可以不用付出什麼實質代價。 大概4這樣。 ※ 編輯: zhtw (61.227.76.23 臺灣), 01/20/2026 20:12:35
Dia149: 法官自己就有,不要不信邪 42.79.8.35 01/20 20:15
xixixxiixxii: 法律是玄學 39.9.34.14 01/20 20:17
gueswmi: 哪天 遇到一男帶四女羞辱元配 法官又有 36.232.147.66 01/20 21:06
gueswmi: 另一套解釋 還跟你說 事實基礎不同 36.232.147.66 01/20 21:06
venon0916: 幹你娘 下賤綠畜最愛 出軌的垃圾人 42.72.165.16 01/20 22:12
venon0916: 渣 42.72.165.16 01/20 22:12
venon0916: 幹學生的、幹插畫家的、幹完不認小 42.72.165.16 01/20 22:12
venon0916: 孩的 42.72.165.16 01/20 22:12
venon0916: 出軌要賠錢 害到綠畜很不方便 42.72.165.16 01/20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