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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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虎媽囚死女兒! 貓爸偷開門「掐熄生機」
時間Wed Jan 21 13:09:22 2026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記者許權毅、柯沛辰/綜合報導
: 台中大甲一名虎媽去年9月活活將21歲女兒囚虐致死,案經4個月調查,檢方20日正式起訴
: 詹母及陳姓父親。令人唏噓的是,「貓爸」陳父曾撿到鑰匙,偷偷打開廁所門,讓女兒淚
: 崩以為等來救援,不料陳最後還是畏懼妻子,又默默把門關上,掐熄女兒最後一線生機。
台中地檢署通稿說法:
貳、簡要犯罪事實
被告詹○珠因認死者之居家清潔等生活習慣未達其要求,竟於一一二年一月間強行為死者
辦理高中休學手續後,即以電線綑綁房門門把方式,先將死者拘禁在住處一樓房間內,其
後更進一步限縮範圍至房間浴室,使死者活動區域極度受限,且須仰賴被告詹○珠所提供
之少量食糧維生,長期處於營養不足狀態而日漸消瘦、體力枯竭,被告詹○珠即以此非法
手段剝奪死者之行動自由並施以凌虐。而被告陳○隆與死者同住,並為該房屋所有人,對
死者負有救助義務,且對其管領之生活空間負監督職責,明知死者遭被告詹○珠長期拘禁
,竟為迴避夫妻衝突,仍基於幫助加重私行拘禁之不作為犯意,未採取有效遏止手段或報
警、帶同脫離等救護作為,容任該犯罪狀態持續發生。
直至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被告詹○珠見前日丟置在死者房間浴室門口之菜粥未經
取用,敲門呼叫亦未獲回應,不加以查看即逕自認定死者已死亡,而不為任何施救、送醫
措施,且自該日起至同年月二十四日止均未再返回死者房間,死者獨自在房間浴室內孤立
無援,終因長期饑餓與營養不良而導致多器官衰竭死亡。嗣於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凌晨
,被告詹○珠為掩蓋犯行並防止遺體發出屍臭,始解開浴室門口電線搬出遺體清理浴室,
而為被告陳○隆於同日七時許發覺後報警,始查悉上情。
參、所犯法條
一、被告詹○珠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二項前段、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
私行拘禁七日以上且施以凌虐致死罪嫌,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家庭暴力罪
,依國民法官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向臺中地
院提起公訴。
二、被告陳○隆所為,則係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
之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嫌,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家庭暴力罪,依刑事訴訟
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向臺中地院提起公訴。
肆、本署呼籲
子女並非父母之私有財產,任何以教養、管教為名,實施限制人身自由、隔絕對外接觸或
施以身心凌虐之行為,均屬法律所不容。家庭暴力絕非私領域之家庭事務,社會各界如察
覺相關情事,應即時通報並尋求專業與法律資源介入。本署將秉持家庭暴力零容忍之立場
,持續嚴正追訴相關犯罪,作為婦幼保護最堅實之司法後盾。
結果報警的男方沒有一起被送交國民法官法庭審判,這有點沒辦法理解
既然共同產生死亡結果,理應是要給同一庭處理啊?
至於:
: 推 ivanandian: 法官會不會判死,做夢比較快 1.168.193.30 01/21 12:59
正常情況下,男方部分的卷證,已經送到台中地院
至於女方嘛,因為《國民法官法》限制,只能在準備程序的過程中,提出待證事實清單,
讓法官裁定是否得以提出調查
至於文字,還要謹慎、防止預斷
這種繁文縟節,導致起訴書上的記載受到限制,不能隨便亂寫...
而國民法官會怎樣想,這還有待審認
但以這案的情節來看,如果不從無期徒刑起跳,將必然難以服眾;同時面對廢死律師(如
張泓毅案的唐玉盈、林俊宏、羅開律師),也要能讓他們啞口無言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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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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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jiajie: 畜生就該直接殺了 122.146.86.112 01/21 13:12
噓 aakkssqq: 青鳥媽嗎? 61.216.162.228 01/21 13:16
推 kmkr122719: 難以服眾?党與法官大人們有在鳥民意嗎 111.71.60.242 01/21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