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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gi (大體老屍)》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 林毅 : 近兩個月台灣接連發生多起重大社會案件,包括去年12月張文在台北無差別殺人,以及日前 : 36歲逆子廖聰賢狠殺父母37刀慘案,但廢死聯盟在此時砲轟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操 : 弄情緒,司改會也力挺,稱沒有人該遭受如此酷刑。 : 建議殺人罪也廢了 : 監獄也不要關了 不只是「殺人」罪,其實任何涉及人命傷亡的罪名,按照廢死聯盟、司改會的意思,也應 當一併除罪化算了 包括但不限於:(只談與民生較為親近的) 一、《刑法》過失致死罪 二、《刑法》內亂外患罪(競合《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國家情報工作法》、 《陸海空軍刑法》等的也算在其中) 三、《災害防救法》散佈不實訊息導致死亡罪(即第五十三條第四項) 四、《傳染病防治法》妨礙傳染病監督或釀成災害,並導致死亡罪(即第六十一條之一第 三項、第六十一條之二第四項) 這樣以後全部跟「通姦」罪一樣,回歸《民法》由民事庭法官自行心證認定(且未必遵循 司法院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會好到哪裡去嗎? 如果這是這些協會的心願,不如叫他們儘早滾出去了吧 如今連司改會也刷存在感,他們的動機還能說只是單純祈求改善司法弊端嗎?會沒有其他 潛藏的居心嗎? 對於有這類鼓吹傾向的,要不管都艱難...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5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9134388.A.B84.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8.50 馬來西亞), 01/23/2026 10:14:13
Marty: 每年都有司法院的標案啊 還有上訴的律師費223.136.146.113 01/23 10:20
Marty: 如果真的有心 通通義務不給錢 隔天就解散了223.136.146.113 01/23 10:21
overno: 党側翼聯盟 110.30.105.134 01/23 10:24
silveryfox99: 開啟大逃殺時代 61.216.153.157 01/23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