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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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不演了 廢死聯盟反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司改
時間Fri Jan 23 10:13:05 2026
※ 引述《mongi (大體老屍)》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 林毅
: 近兩個月台灣接連發生多起重大社會案件,包括去年12月張文在台北無差別殺人,以及日前
: 36歲逆子廖聰賢狠殺父母37刀慘案,但廢死聯盟在此時砲轟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操
: 弄情緒,司改會也力挺,稱沒有人該遭受如此酷刑。
: 建議殺人罪也廢了
: 監獄也不要關了
不只是「殺人」罪,其實任何涉及人命傷亡的罪名,按照廢死聯盟、司改會的意思,也應
當一併除罪化算了
包括但不限於:(只談與民生較為親近的)
一、《刑法》過失致死罪
二、《刑法》內亂外患罪(競合《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國家情報工作法》、
《陸海空軍刑法》等的也算在其中)
三、《災害防救法》散佈不實訊息導致死亡罪(即第五十三條第四項)
四、《傳染病防治法》妨礙傳染病監督或釀成災害,並導致死亡罪(即第六十一條之一第
三項、第六十一條之二第四項)
這樣以後全部跟「通姦」罪一樣,回歸《民法》由民事庭法官自行心證認定(且未必遵循
司法院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會好到哪裡去嗎?
如果這是這些協會的心願,不如叫他們儘早滾出去了吧
如今連司改會也刷存在感,他們的動機還能說只是單純祈求改善司法弊端嗎?會沒有其他
潛藏的居心嗎?
對於有這類鼓吹傾向的,要不管都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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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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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8.50 馬來西亞), 01/23/2026 10:14:13
→ Marty: 每年都有司法院的標案啊 還有上訴的律師費223.136.146.113 01/23 10:20
→ Marty: 如果真的有心 通通義務不給錢 隔天就解散了223.136.146.113 01/23 10:21
推 overno: 党側翼聯盟 110.30.105.134 01/23 10:24
→ silveryfox99: 開啟大逃殺時代 61.216.153.157 01/23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