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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拿刀殺死人,被害家屬B出庭 檢察官或法官要當庭確認雙方身份,只要身分證字號跟姓名即可,根本不需要地址。 就算真的要確認地址,只要花三分鐘做以下事情:A先進法庭確認地址,B在外面等,然後 換B進法庭,A在外面等。 但現在的法庭或檢查庭卻預設 在雙方面前公佈雙方的地址....... 讓殺人犯出獄後,可以找對方報仇? 台灣司法是文組設計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0.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9227624.A.96C.html
j55888819: 要有人犯罪 法律人才有錢有工作阿114.137.102.162 01/24 12:18
jzn: 你過時了223.140.231.149 01/24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