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gamanzero: 台灣做廢棄物處理的 很容易出事... 60.248.126.193 01/26 10:48
※ 引述《DsLove710 (DoraApen)》之銘言:
: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 台中市經營環保公司的蘇姓業者與經營衛生行的吳姓業者,為了節省水肥處理費,竟勾結
: 從事污水下水道工程的邱姓男子幫忙掩護,在北屯區當街把水肥灌入下水道,長達1年9個
: 月時間共排放1280噸的糞水進入污水下水道,獲利517萬元。檢方去年5月當場人贓俱獲,
: 將水肥業者等15人起訴,台中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蘇男3年2月,吳男則判處2年4
: 月。
關於刑罰部分,完整說法是:(台中地院一一四年度原訴字第四十九號刑事判決,全部被
告都認罪,因此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沒收、追徵部分略)
一、A03(即蘇氏)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
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又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之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二、A04(即吳氏)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
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又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之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柒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三、A05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處有
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
元。
四、A06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處有
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
元。
五、A07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處有
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
元。
六、A08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
壹年壹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七、A09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
壹年壹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八、A1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
壹年。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九、A11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
壹年。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萬元。
十、A12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
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一、B03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
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
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十二、B1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
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
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十三、B02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
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
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十四、光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受僱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
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科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
十五、浚湧工程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
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其中除了主謀之外,其餘個人全都獲得緩刑
雖然按照去年八月的報導,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似乎沒有提到具體求刑,但就最終結果而論
之,必定會說是輕判了
是否有藉由認罪來減少將面臨之罰則的問題,這是當事人在心思上的事了...
且更好笑的是:
(一)所有個人被告有請求按《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但大多都未獲得該獨任法官的應允
,僅依第五十七條量刑:
2.被告A03、A04、A05、A06、A07、A08、A09、A10、A11(
下稱被告A03等九人)不予以酌減其刑:
查被告A03、A04等人身為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之業者,被告A05、A06、
A07、A08、A09、A10、A11分別任職於光潔及包您通衛生行之員工,本應
恪遵環保法規,依許可內容合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竟捨此不為,僅因貪圖節省處理費用
及避免排隊進場之時間成本,即長期、反覆以非法方式排放水肥及廢液至污水下水道,藉
此獲取高額不法利益,或駕駛未經許可之車輛非法載運廢棄物,將未經許可車輛內之水肥
違法轉輸進有許可之大車車槽內之違法行為。其等所為不僅規避主管機關對於廢棄物來源
及流向之稽查管制,嚴重破壞國家廢棄物管理制度,且對其他循規蹈矩、依法付費處理之
合法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衡諸被告A03等九人之犯罪動機、手段、目
的及所生危害,在客觀上顯無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特殊原因與環境,亦無情輕法重、堪
予憫恕之情狀。至被告A03等九人及其等辯護人雖以被告A03等九人坦承犯行、態度
尚可等語求情,然此僅得作為本院依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於法定刑度內量刑審酌之事項
,尚不足據為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其刑之理由。是辯護意旨請求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
定酌減其刑云云,洵屬無據,無從准許。
3.被告A12、B1、B02、B03(下稱被告A12等四人)予以酌減其刑:
查被告A12等四人所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其法
定刑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非輕
。惟考量被告A12等四人係因承攬或施作本案污水下水道工程,為求施工順遂、便於打
除化糞池及去化工程中抽取之水肥,始配合被告A03、A04等人將水肥及廢液排放至
本案工程所施設之污水下水道內。衡諸其等犯罪動機主要係圖工程一時之便,並非如被告
A03、A04等人係以清除廢棄物為業,卻惡意違法以謀取鉅額不法利益;且就侵害法
益之程度而言,其等配合將水肥排放之地點為污水下水,該處本即設計用於輸送污水至處
理廠,與一般任意棄置廢棄物於山林、河川或土壤,致生難以回復之生態浩劫或嚴重污染
環境之情形迥異,其對環境衛生之實質危害程度相對較輕。是綜觀被告A12等四人全案
犯罪情狀,其等僅居於配合地位,惡性尚非重大,若不分情節輕重,逕科以法定最低度刑
有期徒刑一年,實屬「情輕法重」,難謂符合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在客觀上足以引起
一般人之同情,顯有可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就被告A12等四人所犯上
開之罪,均予以酌量減輕其刑。
(二)緩刑部分,主謀都未獲得允許,確定後必須立即執行:
1.被告A05、A06、A07、A08、A09、A10、A11、A12、B02及
B03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B1前雖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
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惟於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素行尚佳。又A05、A06、A07、A08、A09
、A10、A11係因分別任職於光潔及包您通衛生行,始受被告A03及A04之指示
為本案犯行,被告A12、B1、B02及B03僅係因貪圖一時之便,而配合被告A0
3及A04排放水肥及廢液,犯罪情節尚非嚴重,且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均未實際取得犯
罪所得,諒被告A05、A06、A07、A08、A09、A10、A11、A12、
B02、B1及B03(下稱被告A05等十一人)係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經本件偵
、審程序及前開罪刑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前開對被告A05等十一人所
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併予
宣告被告A05、A06、A07均緩刑3年;被告A08、A09、A10、A11、
A12、B1、B02及B03均緩刑二年,以啟自新。又為使被告A05等十一人均能
從本案中深切記取教訓,避免再度犯罪,另認有課予被告A05等十一人一定負擔之必要
,是併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命被告A05等十一人皆應於本判決確定之
日起一年內,各自向公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以資警惕。
2.被告A03及A04及其等之辯護人雖均請求對被告A03及A04宣告緩刑。惟查,
被告A03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A04前雖曾因故意犯罪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惟於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
之宣告,固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然審酌被告A03及A04身為領有合法廢棄物
清除許可文件之業者,對於廢棄物清理相關法令應知之甚詳,本應恪遵法規,被告A03
、A04於一零七年間、被告A03另於一零八年間,均曾因涉嫌違法排放水肥或廢液案
件,經環保局或警方查獲移送,雖嗣後均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然其等理應以此為
鑑,深自警惕。詎被告A03及A04非但未引以為戒,反而變本加厲,於本案期間利用
承攬公共工程之機會,指示共犯配合之污水下水道施工地點進行非法排放。此種利用工程
掩護、手法更趨隱密以規避查緝之行徑,顯見其等心存僥倖,惡性非輕。次按廢棄物清理
法之罪質,司法實務上已寬認屬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即行為人長期、反覆之違法行為,
最終僅論以一罪。若對於此類獲利甚豐、蒐證困難且侵害環境法益甚鉅之犯罪,僅因行為
人無前科即輕予宣告緩刑,無異大幅降低犯罪成本,恐使行為人產生鋌而走險之投機心態
,不足以達成刑罰一般預防及導正社會視聽之目的。縱被告A03及A04於本案偵審期
間始終坦承犯行,且供犯罪所用之水肥車輛均已遭扣案或變價拍賣;惟考量其等非法從事
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期間非短,犯罪次數頻繁,獲取之不法利益甚鉅,且迄今尚未繳交相
關犯罪所得。又本案被告A03及A04本案所犯之罪,均經本院宣告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與緩刑要件不符,無從給予被告A03及A04緩刑之諭知,辯護人此部分主張,顯
屬無據,併此敘明。
看來有一部分是聽命行事,所以才會有這般「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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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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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8.50 馬來西亞), 01/26/2026 10: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