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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L96 (JAL96)》之銘言: :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 被控涉嫌台鹽綠能公司採購與工程舞弊案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以 : 及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續押至1月28日,3名被告向台南地院聲請交保,合議庭26日 : 審理後裁定,陳啓昱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則各以700萬元交保,3人限制 : 居住、出境出海,全數科技監控。 好笑的是,等到全部被告都完成交保後,台南地院才發佈通稿 對此事的說明,也很簡短: 本院一一四年度金重訴字第二號被告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 ,被告三人經訊問後,合議庭認其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二 款、第三款之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審酌被告 三人均涉犯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滅證及勾串之虞,雖有羈押之原因,但考量目 前尚未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大部分為電業商負責人或部門主管,與被告三人並無職務上 從屬關係,被告三人在後續審理程序中,就串供、滅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顯已降低,爰 命被告陳啓昱以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具保、被告蘇坤煌、蘇俊仁各以新臺幣七百萬元具保 ,均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及禁止接觸未交互詰問證人等命令,以代替 羈押。 被告蘇坤煌、蘇俊仁已於昨日完成具保手續及科控措施;被告陳啓昱則於今日完成具保手 續及科控措施。 而裁定全文更表示: 三、茲因被告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之羈押期間即將於一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屆滿,經 本院訊問被告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並聽取辯護人、檢察官之意見後,認為原羈押原 因仍然存在,然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說明如下: (一)本件被告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雖均否認涉有起訴書所載之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 惟依起訴書及卷內所檢附之相關人證、書證、物證,足認被告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違 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 、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被告蘇坤煌、蘇俊仁另涉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 款、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 果、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三人均有逃亡之虞: 被告三人所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使公司為 不利益交易罪、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均為法定本刑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之重罪,且被告陳啓昱 業於偵查時已有逃亡二十餘日之事實,又被告三人面臨重罪、檢察官具體求刑、請求宣告 沒收高額不法利得及民事求償責任等等,依人性趨吉避凶之心態,顯然有逃匿以規避訴訟 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更何況,被告陳啓昱有前述逃亡之事實,是被告陳啓昱除 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外,被告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均有相當理由足認其等有逃亡 之高度可能。 (三)被告三人均有相當理由認其等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之虞:  被告三人雖就部分客觀事實予以承認,惟均否認主觀犯意,且就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犯罪 情節等,就彼此間、與其他共同被告、證人所述,多數未盡相符,而仍有待對質詰問之必 要;再衡以本件各被告及辯護人所聲請傳喚交互詰問之證人(含共同被告)雖已多數傳喚 到庭具結證述,然仍未全數交互詰問完畢,而被告陳啓昱曾擔任高雄市副市長、臺鹽公司 及臺鹽綠能之董事長,被告蘇坤煌曾長期擔任臺鹽綠能之總經理、鴻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及晁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實質股東,亦有參與相關案場之土地開發、電業商接洽等過程 ,被告蘇俊仁則現仍為鴻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有參與相關案場之土地開發過程,其等三 人於本案均居於主導之地位,且對於待傳喚到庭交互詰問之證人具有一定影響力,基於供 述證據極易受干擾、污染之本質,在未釐清本案相關事實前,如有不當影響而勾串或滅證 ,將生誤判之危險,故被告三人為脫免或減輕犯行,實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之可能 。 (四)羈押必要性:  本院審酌被告三人前開羈押原因雖均仍存在,然考量本案審理至今,各辯護人所聲請傳喚 之證人,屬於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鴻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晁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董事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尚未到庭者,除共同被告 外,大部分為電業商之負責人或承辦人,極少數為偵查中未曾到庭證述之證人,而就電業 商之負責人或承辦人而言,或曾與被告三人洽談商業行為,惟無現在或曾經之職務隸屬關 係,且分屬契約之兩造,而相關書證、電腦資料等非供述證據,業經檢、調於偵查中搜索 時已扣押,故就被告三人所涉前開犯罪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另偵查中未曾到 庭證述之證人,應屬檢察官偵查時所認與本案犯罪關聯性較低、而無傳喚必要之證人,是 以被告三人於後續審理程序,就串供、滅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顯然降低,從而審酌被告 三人之犯罪情節,復權衡現有卷證資料、案件進行程度、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公共 利益,及被告三人之防禦權保障、人身自由受限制累計期間之私益等情狀,本院認被告三 人如能分別提出如主文所示之保證金,並輔以主文所示之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科 技監控等命令,如此約束被告三人之行動、防止逃亡並降低串證之誘因,已足對被告三人 形成相當程度之制約效果,得保全其到場接受日後之審判及可能之執行程序,而無羈押之 必要,爰裁定分別如主文所示。又若被告三人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到庭、違反前揭限制 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事項,或違反本院所命其應遵守之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 拘提或羈押之事由,附此敘明。 看來這次又要準備再重演前一次的「過錯」了 矛盾嫌疑不言而喻,也說不明白 明知道還有證人還沒詰問,居然膽敢准許交保,目前據傳台南地檢署已經發動「無限抗告 術」技能了 且看台南高分院對這件事,是否還打算要撤銷發回,還是準備讓大魚「溜走」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5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9508655.A.26A.html
ldstar: 綠色的就沒羈押這種事啦 27.242.226.175 01/27 18:12
veryGY: 又不叫柯文哲 抓起來幹嘛 放了就算了 36.229.125.153 01/27 18:42
scasper: 叫什麼叫才4億.. 218.164.134.66 01/27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