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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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不滿割喉案「乾兄妹」囂張!男大生氣炸
時間Tue Jan 27 22:14:31 2026
※ 引述《s1777001 (iPad溫開水)》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 李惠婷
: 新北市2023年底發生恐怖的國中生割喉案,社會對乾哥、乾妹囂張的行徑非常氣憤,不少人
: 開始肉搜公審。一名剛滿18歲的吳姓男大生,因不滿兩名兇嫌的行為,將他們的姓名、照片
: 及住家位置全公布在網上,遭到二人提告。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
: 資料罪,處吳男3月刑期,緩刑2年。
: 噓 sharepart: 還賠這兩個人x,台灣真可悲 42.77.220.238 01/27 21:33
其實更好笑的是這段:(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審簡字第一六二九號刑事判決)
三、緩刑宣告:
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因一
時失慮,致罹刑典,然犯後坦承犯行,並在本院與被害人二人均達成調解,且已實際賠償
完畢,已如前述,
被害人二人亦均表示願給予被告自新、緩刑機會,本院綜合上開情節及
被告違犯本案之動機、目的等情狀,認被告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併予諭知緩刑
……,以啟自新。
在讓犯案的未成年乾兄妹表示意見的時候,居然提到「願意原諒本案被告」之類的廢話,
這有誰能理解啊?
他們在殘害的當下,有想過楊姓死者的感受嗎?
只是思考起來,沒辦法以「其情可憫」為由(畢竟割喉案發生當下,社會普遍都是憤慨的
),給予本案被告免刑,這才是過於嚴苛了...
「司法保護加害人」一說,根本沒在開玩笑
連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幫助加害人的時候(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聲字第四七三號民事裁
定准予訴訟救助),絕對不要對法院的審判有信心,不然就是等著天打雷劈,只是在聽一
派胡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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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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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8.50 馬來西亞), 01/27/2026 22:15:13
推 zpeople0116: 台灣的殺人執照=精障、未成年 39.9.199.31 01/27 22:49
→ lglg: 用你有限的腦袋想一下,本案的加害人是公布 203.203.85.136 01/27 23:55
→ lglg: 個資的大學生喔,你到底是贊成緩刑(輕判) 203.203.85.136 01/27 23:55
→ lglg: 還是反對阿 203.203.85.136 01/27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