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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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女警誤撞女大生不爽被告 10天後驗傷反
時間Wed Jan 28 01:47:14 2026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最高法院維持原審認定柳姓女警構成誣告罪,駁回柳姓女警的上
訴,我認為並非妥適。從本則新聞摘錄的事實來看,2022年3月23日發生行車事故,於同
年4月2日去醫院驗傷,固然間隔了一段時間,但因此就認定該女警捏造事實,仍嫌速斷。
畢竟行車事故發生當下,有時未必會立即覺得身體不適,而是過了幾天才感到不適的,所
在多有;且柳姓女警行車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的反應及其餘抗辯,似乎也並不違背社會一
般的經驗法則。當然,柳姓女警對被其不慎撞傷之女大生提告過失傷害,道德上確實有瑕
疵,但以誣告罪的構成要件來檢視柳姓女警對女大生提告的行為,我認為尚不該當誣告罪
的客觀構成要件(因為柳姓女警提出行車事故10天後的驗傷單,應仍是屬於其提告有無理
由的問題,尚非屬捏造事實的範疇)。
※ 引述《f230072828 (汝被閹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今日
:
: 2.記者署名:
: 劉松霖
:
: 3.完整新聞標題:
: 女警誤撞女大生不爽被告 10天後驗傷反告慘了!法官要她關4個月
: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2022年開警車不慎撞傷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原本談好
: 6600元和解,女大生不滿女警講話太酸顯得毫無歉意,仍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女警為了反
: 擊,提出車禍10天後的驗傷單,也提告過失傷害,主張女大生鑽車縫害她撞到方向盤受傷,
: 實則故意說謊,意圖使女大生遭判刑,最高法院以誣告罪判女警4個月定讞。
: 如果是向公務員指明特定對象的誣告罪,不得易科罰金,但刑度在6個月以下仍有機會免於
: 牢獄之災,可向檢察官聲請服「易服社會勞動」,若檢方不同意聲請,女警就會入獄服刑。
: 本案發生在2022年3月23日晚間6點多,柳姓女警開巡邏車載張姓小隊長,從中山北路五段69
: 1號的路邊起步時突然向左切,撞倒王姓女大生騎乘的機車,害女大生手腳擦傷。
: 案發隔天雙方同意6600元和解,但之後王姓女大生想到談判過程中女警酸言酸語、態度惡劣
: ,讓她感受不到道歉的誠意,因此在2022年5月6日正式對女警提告。女警得知還是吃上官司
: ,明知自己2022年4月2日去醫院驗出的「前頸部輕微擦挫傷、右手痛疑似扭傷、左肘痛疑似
: 扭傷、前胸痛疑似扭傷」,跟車禍毫無關聯,在女大生提告2天後持驗傷單反告對方過失傷
: 害。
: 王姓女大生及張姓小隊長都證稱,車禍發生後柳姓女警說她沒受傷,小隊長還說,與女警一
: 起送女大生看急診時,女警並未順便驗傷,回到警備隊之後有同仁關心,女警仍說沒事。
: 士林地檢署起訴柳姓女警誣告罪,法院審理期間,女警堅稱車禍發生時緊急煞車撞到方向盤
: ,造成前胸扭傷、前頸部擦挫傷、左手肘撞到車門、右手手指扭傷、右手手腕扭傷;她沒在
: 事發當天就醫是因為注意力都放在女大生身上,她也沒有要追究的意思,後來接到交通隊說
: 要作談話紀錄,才會去驗傷。
: 柳姓女警供稱,同車的小隊長事後遭她檢舉圖利(不起訴確定)所以懷恨在心,證詞並不可
: 信。女警甚至向法官告狀,警備隊副隊長有施壓,她不敢第一時間去驗傷,她為此還告副隊
: 長恐嚇罪,但這部分也是不起訴確定。
: 法官想了解案發10天後的驗傷單究竟能不能證明因車禍導致,醫院回函表明無從確認;急診
: 醫師出庭作證,寫手痛疑似扭傷只是因為女警的「主觀感受」,才會這樣開診斷證明書,至
: 於頸部挫傷是他看到當下傷口的紀錄,不會去判斷什麼原因造成。
: 法院勘驗警車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剛起步的擦撞不至於造成車內嚴重晃動、害駕駛撞上方向
: 盤的情況,女警不可能因此受傷;警車並未急煞只是輕踩煞車,也與同車小隊長的證詞相符
: 。
: 法官批評柳姓女警身為執法人員,明知並未車禍受傷,只因為和解事宜起爭執被告過失傷害
: ,為反制王姓女大生而誣告;女警始終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她與女大生達成調解
: ,一、二審都判刑4月。
: 柳姓女警不服上訴,主張二審沒諭知緩刑是違背法令的,她有小孩要養而且現在仍擔任警職
: ,但最高院指出,是否諭知緩刑,法院本來就有決定權,不宣告緩刑「本無說明理由之必要
: 」,不能因此主張違法;原審本於事實審採證認事的職權行使及推理作用,予以判斷而認定
: ,並未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因此駁回上訴。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80077
:
: 6.備註:
: 台灣警察水準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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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1/28/2026 01:50:25
推 vovovolibear: 律師你先學一下排版,我看了好痛苦125.230.129.129 01/28 02:34
→ globalera: 我這電腦比較舊,125.227.222.121 01/28 02:37
→ globalera: 應該是舊的格式,還請多包涵!125.227.222.121 01/28 02:37
噓 adonisXD: 汽車撞機車 汽車還告機車傷害223.137.162.231 01/28 02:49
→ adonisXD: 意圖使人受不當追訴 沒問題的223.137.162.231 01/28 02:49
推 david7796: 新聞有詳述,醫生都不願擔保了,而且 114.42.38.237 01/28 05:47
→ david7796: 行車記錄器顯示車內無嚴重晃動 114.42.38.237 01/28 05:47
→ sammy98: 頂尖對決 175.98.10.202 01/28 06:02
推 kerry0496x: 所以這邊捏造事實,錢律師您關注的 42.70.226.249 01/28 07:22
→ kerry0496x: 不是警員反告女大生過失? 42.70.226.249 01/28 07:22
→ kerry0496x: 這樣您會不會太關注在驗傷單的部分, 42.70.226.249 01/28 07:22
→ kerry0496x: 而非重視警員根本不該無視女大生 42.70.226.249 01/28 07:22
→ kerry0496x: 確實被撞的事實,卻捏造證據的部分? 42.70.226.249 01/28 07:23
推 benson867: 你這文筆當律師。要確欸 171.255.72.64 01/28 07:57
→ globalera: 法律中文有法律中文的寫作方式,125.227.222.121 01/29 01:48
→ globalera: 與一般中文的寫作方式不盡相同。125.227.222.121 01/29 01:49
→ globalera: 本則新聞中所述的女大生被警車撞到,125.227.222.121 01/29 01:51
→ globalera: 不代表該女大生就一定沒有過失喔!125.227.222.121 01/29 01:52
→ globalera: 我認為該女警所提出的驗傷單尚未達到捏125.227.222.121 01/29 01:53
→ globalera: 造證據的程度,125.227.222.121 01/29 01:54
→ globalera: 所以認為該女警應該尚不構成誣告罪。125.227.222.121 01/29 01:55
→ globalera: 非常謝謝各位的提問。125.227.222.121 01/29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