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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2lqr26 本院114年度侵上重更二字第1號被告梁育誌強制性交殺人案件,經合議庭審理後,於115 年1月29日上午9時10分宣判,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 壹、判決主文摘要說明: 本院就原判決「犯罪事實二(馬來西亞女大生被害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就「 犯罪事實二」自為判決如下: 梁育誌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強盜罪,處有 期徒刑8年。(原審:梁育誌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貳、就撤銷改判之犯罪事實摘要: 被告梁育誌藉地利之便,長時間在臺南市某大學附近一條偏僻昏暗的高架鐵路下方便道, 觀察女大學生夜間下課沿便道返家之情形,先於民國109年9月30日晚間8時30分許,隨機 挑選一名獨自步行的女大學生欲性侵,但因該女大生掙脫呼救而失敗。被告不僅未因此收 斂,再於109 年10月28日晚間8時50分許,隨機挑中落單步行的馬來西亞國籍女大學生(A 女),將事先打好「上吊結」的麻繩繩圈套入A女頸部、強行拖至路旁隱密處,因A女反抗 、呼叫,竟強力悶壓其口鼻並毆打其臉部,再強力勒緊縮小繩圈至繩圈內徑剩29.5公分, 深陷在周長為34公分的A女頸部,致A女腦部缺氧窒息昏迷,並在A女昏迷後以不明柱狀物 快速進出A女陰道施以強制性交,復強盜取得A 女手機、icash卡等財物後,將瀕死的A女 拖上車載走,A女被拖上車後旋即死亡。之後,被告將A女棄屍在高雄市大崗山山區某邊坡 下。 參、認定犯罪事實主要理由及論罪 一、被告以「麻繩」打成之「上吊結」2次收緊繩圈,而該繩圈內徑與A女頸部周長之落差 高達「4.5公分」,深深凹陷在A女頸部,形成一道極深的索溝,不僅壓碎A女女頸靜脈、 頸動脈、氣管(15公斤的力量可以壓塌氣管),連深藏在甲狀軟骨後方的聲帶肌肉都被壓 碎,足認是被告此時刻意雙手併用、以遠大於15公斤的力道勒斃A女,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 二、被告原來之犯罪計畫僅是劫財劫色,其犯案時選擇之犯罪工具係以「麻繩」打成之 「上吊結」,主觀上係認縱使被害人因而死亡亦不違背其本意,犯案過程中,因第1次收 緊繩圈後,A女反抗、呼叫,超出其原本預期,被告心慌害怕被發現、氣憤A女反抗、呼 叫,其主觀犯意層升為殺人之直接故意,才痛下殺手,第2次收緊繩圈殺A女。是本院尚 難以被告預先持「麻繩」打成的「上吊結」作為犯案工具,遽予認定被告事前已有殺害被 害人之預謀。 三、被告以「可與陰道密合之不明柱狀物」快速進出A女陰道,造成類如唧筒之打氣效果 ,使大量空氣從陰道被推入子宮,且因A女當時正值生理週期,大量空氣因而從子宮內膜 脫落形成的靜脈破口進入血流,並逐漸回流至心臟,形成氣體栓塞,足認其犯罪手段相當 殘忍。 四、被告所為,是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及強盜罪,依數罪併罰,分別論以強制 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及強盜罪。 肆、撤銷改判及量處被告刑度之主要理由 一、撤銷理由:原審認定「被告強制性交後,再勒斃A女」之行為順序,及「被告主觀上 知道A女當時正值生理期」、「被告發現A女行經案發地點,即起意殺害A女」等事實認定 ,有所違誤。且原審論處被告「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及「強盜而故意殺人罪」 ,並依想像競合論以「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就「殺人」行為有重複評價之違 。依最高法院發回意旨及最高法院78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應就情節較重之強制 性交罪與殺人罪成立結合犯,再與餘罪強盜罪,併合處罰。 二、量處被告刑度之主要理由: (一)被告非自首,無智能不足或缺陷,亦無任何精神疾病,而無任何減刑事由。 (二)本案被告強制性交A女,再強盜A女財物,進而因A女抵抗、呼叫因而殺害A女。 其犯罪動機與目的竟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惡性重大。然被告既非事前預謀性之有計 畫性殺人,自其導致侵害生命之危險,及輕視生命程度以觀,對被告之非難尚不得被評價 為較計畫性殺人甚或殺數人之情形更高。又就被告犯罪之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全部犯行 均是被告一人單獨為之,並無共犯參與或分擔部分犯行,所為強制性交方式,導致A女心 臟氣體栓塞,且其以「上吊結」勒斃A女,被告對A女所為手段相當殘忍。再就犯罪結果 而言,被告殺害成年女性A女一人,確造成被害人家屬既深且鉅之痛苦,且與強制性交犯 行相結合,但仍與前揭最嚴重情形之各該犯罪情狀,稍有不同。於此意義上,本案既非係 事前預謀性之有計畫殺人,其對A女所為手段固相當殘忍,本院基於慎刑考量,經客觀比 並綜合判斷後,尚難認被告犯行已該當「情節最重大之罪」。 (三)審酌本件犯罪情狀、手段等犯行個別情狀事由,並就被告個人情狀事由、凱旋醫院 、嘉南療養院關於矯治教化可能性、降低再犯之社會復歸可能性、量刑鑑定(含補充鑑定 )及各醫師、心理師及教誨師等意見,就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量刑事由及前述各情,認如 對被告施以長期監禁,輔以心理治療措施及監所內之輔導教化,當可促其深入反省並改善 更生,且依現制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且有悛悔實據始得假釋出監,否則仍須繼 續監禁,與社會隔絕等情,應認被告本案犯行雖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惟仍應給予相對嚴竣之重刑,以兼顧罪刑均衡及一般預防之效。 三、經綜合判斷上述情狀,斟酌再三後,爰就被告所犯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及強盜罪, 分別量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8年,並就無期徒刑部分,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伍、本案得上訴。 陸、合議庭成員:審判長陳中和、陪席法官莊崑山、受命法官陳紀璋。 弱弱的問 都姦殺了 還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 什麼才算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2.44.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9656329.A.C41.html ※ 編輯: DamnDre (218.32.44.219 臺灣), 01/29/2026 11:12:58
pdz: 女方的父母是髮綠人的時候吧 211.72.53.140 01/29 11:12
atari77: 低能恐龍法棺 61.30.131.105 01/29 11:13
hihimen: 先姦後殺法官的老婆才是150.117.222.124 01/29 11:13
thegreatlcx: 罵綠圾才算情節重大 49.216.173.124 01/29 11:13
neoa01: https://i.imgur.com/FvwuU7J.jpeg 223.140.183.25 01/29 11:14
mscp: 鬼島=犯罪天堂,不意外 111.243.68.113 01/29 11:15
kamisanma: 這麼會寫,敢在死者家屬面前看著他們 61.223.223.106 01/29 11:15
kamisanma: 親口唸嗎 61.223.223.106 01/29 11:15
keepwild: 垃圾最高法院發回就是暗示不能判死刑不 49.216.17.248 01/29 11:15
keepwild: 是嗎 49.216.17.248 01/29 11:15
hirok: 垃圾法官 61.220.75.127 01/29 11:16
wsmallmau: 刀沒砍在自己身上都不會疼 111.83.175.42 01/29 11:16
seabox: 為什麼爛法官都不用免職 42.70.148.186 01/29 11:16
Chothort: 應該先判法官死刑 才能世界和平 111.71.46.146 01/29 11:17
greensaru: 死人了啊! 101.10.58.185 01/29 11:18
TomBrady5566: 陳中和 61.220.142.81 01/29 11:18
lulocke: 家屬找殺手來殺法官才是最重大 114.36.237.169 01/29 11:19
GAOTT: 謝謝黨今天又維護了世界和平118.170.221.253 01/29 11:19
frankexs: 垃圾法官 27.247.162.180 01/29 11:20
kamisanma: 沒有一個人想過受害人當下絕望的心情 49.217.122.245 01/29 11:20
adway: 重大之罪大概就是姓柯 101.12.205.162 01/29 11:22
ssj1988: 以後國外的人想殺人就約來台灣旅遊 49.217.122.240 01/29 11:22
k44754: 傷到法官啊,罪大惡極 39.14.73.254 01/29 11:22
Benbenyale: 姦殺輕放 61.228.219.124 01/29 11:23
errorr: 沒錯,因為沒有殺到法官家人,所以確實不 42.79.149.75 01/29 11:23
errorr: 算最重大之罪 42.79.149.75 01/29 11:24
magamanzero: 這樣都不算重大 大概殺到官算 60.248.126.193 01/29 11:24
enimy: 唸了幾十年法律最終只會這幾句陳腔濫調 60.251.121.94 01/29 11:25
diskck: 法官:殺個平民百姓算什麼罪大惡極 27.52.128.67 01/29 11:25
johnyang: 我們的社會不需要這種渣滓223.137.132.239 01/29 11:26
kerorokuzo: 40%挺出來的廢死政府 101.10.220.13 01/29 11:26
krosiswang01: 姦殺還不算最重大,台灣是怎麼了 223.137.90.89 01/29 11:28
jingyan9107: 下一個倒楣的不知道是誰 生在台灣真 42.73.172.65 01/29 11:31
jingyan9107: 倒楣 42.73.172.65 01/29 11:31
TRAFFICBABY: 法界都這種的嗎?難怪會脆弱 42.77.60.240 01/29 11:32
ABiao0220: 謝謝民進黨 姦殺都不是情節重大 操 27.51.112.53 01/29 11:33
scott0104: 不是殺到法律人跟擋到民進黨財路的都 223.143.224.93 01/29 11:33
scott0104: 不嚴重啦 223.143.224.93 01/29 11:33
ABiao0220: 擋民進黨財路的柯文哲才是情節重大 27.51.112.53 01/29 11:34
breeze1022: 這判決在工啥小,不覺得前後矛盾? 60.250.111.18 01/29 11:38
BILLYBOY: 法綠人之光 101.10.218.148 01/29 11:39
hdotistyle: 哈哈 超可悲 49.217.121.81 01/29 11:41
CKRO: 綠綠的 61.222.131.1 01/29 11:47
monkeydog119: 不把民退黨趕出台灣,台灣無安寧之 27.52.36.171 01/29 11:53
monkeydog119: 日 27.52.36.171 01/29 11:53
bnn: 姦殺法官就會是最重大之罪了 125.227.13.36 01/29 11:54
lycer: 被姦殺的如果是法官的女兒。 看他會不會這 59.115.133.81 01/29 12:04
lycer: 樣說 59.115.133.81 01/29 12:04
nxuanr: 白痴法官 你全家都被姦殺 111.80.134.222 01/29 12:10
knives: 這樣不是情節重大,那什麼才算 114.38.25.26 01/29 12:11
sal60614: 那什麼才是大罪啦 101.8.250.86 01/29 12:11
oldgooddays: 擋到党的財路就會是最重大之罪了 114.137.88.225 01/29 12:12
alvinpom: 哇靠 恐龍法官自己帶回家養好嗎 1.162.6.154 01/29 12:14
WTF1111: 只有出來選總統才叫情節最重大吧 42.79.156.99 01/29 12:15
meatmm: 因為"最"字吧 只能有1個當然留著保自己啊 36.236.81.39 01/29 12:16
a51062004: 死人了還不情節重大 這法官適任嗎? 111.71.55.213 01/29 12:16
meatmm: 信不信你動到法官或其家人 就知"最"的厲害 36.236.81.39 01/29 12:17
winson543: 又不是姦殺法官家人,當然不是最重大 111.82.179.10 01/29 12:20
winson543: 的 111.82.179.10 01/29 12:20
bij831: 又不是法官的親人,沒事兒 101.12.149.2 01/29 12:20
yesonline: 對被告施以長期監禁,輔以心理治療措施 220.133.253.85 01/29 12:22
yesonline: 及監所內之輔導教化,當可促其深入反省 220.133.253.85 01/29 12:22
yesonline: 並改善更生 (可教化 懂得都懂) 220.133.253.85 01/29 12:23
Jueqing: 確實,受害人家屬我是法官或政要 毫無社223.137.135.150 01/29 12:24
Jueqing: 會影響力, 當屬非情節最重223.137.135.150 01/29 12:24
Jueqing: 在法官眼裡你什麼咖阿 來亂的嗎223.137.135.150 01/29 12:24
iorih0304: 三小 223.137.108.1 01/29 12:25
soleaching: 建請法官將犯人帶回家24小時教化114.137.217.175 01/29 12:27
smellthecook: 操你媽恐龍法官 39.14.24.53 01/29 12:28
mm58307533: dpp的綠狗法官 27.52.35.248 01/29 12:31
AWPER: 謝謝民進党搞了九年司法改革 101.10.94.118 01/29 12:32
memilk: 過高屏溪殺人無罪要北移到濁水溪了嗎 42.79.3.187 01/29 12:38
gamania10000: 看起來是沒有一致決喔 101.12.161.229 01/29 12:39
losmith: 這位法官是不是沒女兒? 1.163.248.118 01/29 12:53
winbabu6317: 法官名字? 101.10.164.239 01/29 12:55
wtf556687: 請法官把嫌犯抓回家養好嗎? 223.139.69.224 01/29 13:06
losmith: 人民期待的法官是有正確三觀能還公道給人 1.163.248.118 01/29 13:15
losmith: 而不是為了秀自己的獨特見解講一堆屁話的 1.163.248.118 01/29 13:16
losmith: 法匠 用受害者的公道換自己在上司的風評 1.163.248.118 01/29 13:17
cashko: 看這些解釋牽強到快吐了 1.164.196.87 01/29 13:19
asgardgogo: 重大情節就是殺有党證或法綠人啊 114.44.29.69 01/29 13:22
hippo998: 冒犯尊爵不凡的法律小圈圈才是情節重大 1.175.33.52 01/29 13:24
hippo998: 罪無可恕該判處極刑的罪 1.175.33.52 01/29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