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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frzqp3814396 (GGYY)》 之銘言: :   :   :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   : 結果台灣司法整天研究一些虛無飄渺的東西 :   : 什麼犯罪時的精神狀態、犯後能不能教化 :   : 一審二審三審更審每次判的都可能不一樣 :   : 每一審都在研究討論犯嫌精神狀態 :   : 人死了不能復生 家屬的傷不能彌補 :   : 每一審都讓家屬再痛一次 :   : 法官要研究怎麼不去國外讀書留學就好了 :   : 台灣司法到底在追求什麼? :   : 研究精神狀態是很厲害嗎? :   : 有沒有八卦?   這真的無解,真的 法律是在追求正義,這大家都同意。但怎樣叫正義?正義是什麼?這種千古大哉問你問十個 人可能都會有十一種解答。你說的「殺人償命」是你的正義,可能很多人同意,但也很多人 反對。所以法律到底要為哪一種正義服務? 這個問題,我直接講白了,現在法律系課堂的做法就是直接迴避。除了專門研究者,其他人 根本沒人在討論。大一刑總在教刑法的目的,就是告訴大家應報、預防、混合三種理論,然 後說現在就是混合理論,結束。然後就繼續趕課。之後法律人這輩子就不會再去討論現在的 法律到底正不正義了 法律人最主要在幹的事情,就只是在學怎麼操作法律概念,一個犯罪行為,把它拆解成構成 要件、違法性、罪責,然後一個一個檢視,例如有沒有客體錯誤、打擊錯誤,有沒有阻卻違 法或阻卻罪責事由,有沒有競合....巴拉巴拉的。然後你說的精神狀態,就是屬於罪責成立 的部分(刑法19條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 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為什麼法律都在研究這些虛無飄渺的東西?就是因為法律人的養成跟正 義根本就無關。立法者把「構成要件式的思考模式」寫進中華民國刑法,然後後續又有一些 學者引進「修復式司法」,其他法律人也就只是跟著學、照著做,真的就只是這樣而已 所以我才說無解,因為已經不知道怎麼改了。我國這種歐陸式刑法已成定局,法律系也是這 樣產出一批一批的學生,你怎麼改?廢除刑法嗎?罪責理論那些通通不管嗎? 我自己一直以來都覺得這種無解的問題就不用再討論了,大家生在台灣,就只能接受法律體 系長這樣的這個事實。大學時期我對刑法也是滿有興趣的,後來實在覺得沒意思,所以就改 研究民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0.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9671185.A.68D.html
william826: 台灣就少數素質真的低 超速酒駕逼車 42.75.90.87 01/29 15:21
william826: 行為下幹還怪交通部 真的屌 42.75.90.87 01/29 15:21
rhythm1217: 國民法官還有在擴大執行嗎?不能再容 42.75.83.193 01/29 15:33
rhythm1217: 許這些司法皇帝為所欲為了 42.75.83.193 01/29 15:33
nher: 司法文組就是沒產值對台灣沒幫助的一群人啊 59.125.43.241 01/29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