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8888 (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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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藍提憲法判決交公投複決 黃國昌嘆賴清德「大絕招」讓一
時間Sat Jan 31 13:44:04 2026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藍提憲法判決交公投複決 黃國昌嘆賴清德「大絕招」讓一切白忙
: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 大法官5人判決《憲訴法》修法失效,引發各界質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出招,將推《公
: 投法》修正草案,讓憲法法庭裁判也可經由公投交由人民複決。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
: 昌說,這還要進一步討論,但賴清德有個大絕招「不公布」,大家都忘了嗎?只要賴自己
: 看一看認為這法律明顯違憲,就吩咐卓榮泰不要副署,然後賴不公布,立法院做再多事情
: 全部白忙。
: 國民黨團推動「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內容指出,除了總統、
: 副總統彈劾案以外的憲法法庭裁判可交由人民複決外,也規範法律、自治條例或憲法法庭
: 裁判之複決案將於公投通過並公告結果後第3日起失效,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也恢復效力。
: 另外,針對重大政策的公投,總統或權責機關也要在3個月內為實現公投案內容;經創制
: 或複決的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3年內不得變更。
: 對此,黃國昌說,這還要進一步討論,不過老實講,這時候討論這些事情都充滿了感傷,
: 為什麼?立法院委員會討論、院會討論,公聽會、黨團協商,最後三讀通過,「賴清德有
: 個大絕招,不公布就好,大家都忘了嗎?」
: 黃國昌說,賴清德甚至不需要那5位綠色司法獨夫出手,「我賴清德自己看一看,這法律
: 明顯違憲,我就吩咐卓榮泰不要副署,我不公布,立法院做再多事情全部白忙」。
: 黃國昌直言,台灣現在就是這個狀態,可能有很多人還沒意識到台灣現在的憲政危機有多
: 嚴重,「但我們擔心的是,為什麼要大聲疾呼?等到人民有感覺的時候一切就都來不及了
: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223/3088749.htm#ettoday
: 6.備註: 溫水煮青蛙
小弟外行人想做個思想實驗,只討論「用民主直接制衡司法(釋憲),是不是一定違憲」
,先不談具體怎麼實施。
其實憲法明文有一個確實存在,但很少被拿來用的東西,那就是
憲法第一條,明文規定「
三民主義」是我國的立國基本原則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而在孫文的原始五權憲法裡,司法和其他四權一樣,都是可以被民主制衡的,從來沒有特
別超然。而且這個制衡是「隨時指揮」,
不是只有只能控制大法官人選的「事前」制衡,
也不是只能透過修憲權間接影響司法權,而是直接制衡。
在人民一方面的大權,剛才已經講過了,是要有四個權。這四個權是選舉權、罷免權
、創制權、複決權。在政府一方面的,是要有五個權,這五個權是行政權、立法權、
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
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
政府的一動一靜,人民隨時都是可以指揮的。像有這種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發展
,人民的權力也可以擴充。
就是政府有了大權,一經發動做工夫之後,可以發生很大的力量,人民隨時要他停止
,他便要停止。總而言之,要人民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權,便要政府的動作,隨時受
人民的指揮
憲法 78 條條文文意只有釋憲主體是司法院,沒有明文納入絕對最後性,這和三民主義合
在一起看,有可能憲法在設計之初,司法「有意」被設計成沒有絕對最後性,可以被多數
制衡,而不是對抗多數,至少 1920 年左右的憲法是如此。而後來歷屆修憲,也從來沒把
三民主義從條文上拿掉,強化的大法官職權也沒有「明文」否定「民主制衡司法」,因此
,任何對憲法沒明文寫清楚的部份進行的抽象推論,都必須把三民主義的原則納入考量,
所以大可主張:
我國「法」概念,本來就是「可以被民主制衡的法」
我國「裁判」概念,本來就是「可以被民主制衡的裁判」
我國「司法」概念,本來就是「可以被民主制衡的司法」
我國「大法官」概念,本來就是「可以被民主制衡的大法官」
「三民主義」是我國核心憲政治序,憲法必須保證三民主義可以運作
....
至於這樣的主張,有可能會導致憲法重要功能無法運作(民粹可侵害少數基本權)、憲法
邏輯死亡(憲法允許民主殺死憲法)、法、司法、裁判的本質定義被改變(變成只是意見
書)....,老實說不關國會的事,
憲法本身作為國家與人民的契約,契約條款神聖不可侵
犯,哪怕嚴格按照契約實行,會讓國家撞到牆上,掉進山谷,也得乖乖執行,不然去修憲
啊。你可以說當年的孫文沒想清楚(事實上司法抗多數、絕對最後...在歷史上本來就較
晚出現),但這不能否認憲法的設計本來如此
因此,在三民主義還作為明文根本立國原則的情形下,哪怕考量實務憲政治序穩定以及保
護少數基本權的要求,民權主義可以被調和、被限縮,但唯獨不能「完全歸零」,一旦「
完全歸零」就是實質修憲。
TL;DR
講白話,因為
憲法明文將三民主義設定為根本國策,所以:
國會推動「民主制衡司法」不是「民粹法盲」,而是「謹守憲法明文原意、守護三民
主義的原旨教徒、憲法本格派」
「民主制衡司法」不是「民粹最大」,而是「實現憲法民權主義、本來就有的例外性
的民主制衡機制」
「我國司法已經是抗多數、絕對最後性的形狀了」,本質是「大法官們在沒有修憲的
情況下,把憲法改成與原本設計相反的樣貌,是大法官違憲、不是國會違憲」
而在憲法法庭戰場上
1. 假設大法官認定「司法最後性『絕對』沒有例外」。我國多個大法官解釋,反覆確認
司法具備絕對最後性,司法最後性「絕對沒有例外」,因此法案違憲。
此情形,國會大可主張,這是歷屆大法官,藉由釋憲悄悄引進外國學說,在未經合法修憲
下,掏空憲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的立國根本原則。這和 Roe v. Wade 一樣是歷屆大法官的
錯,不是國會的錯。
2. 假設大法官承認民權主義尚未全面失效,司法最後性並非絕對
那「民主制衡司法」就變成「有的談」,只是具體怎麼實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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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9.15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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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itomaster: 付諸公投當初好像?否決會? 39.9.74.11 01/31 13:45
推 hensel: 只要一句 不是喔。誰跟你論理這麼多118.165.104.142 01/31 13:45
→ Anvec: 現在的問題是 民進黨把走狗安插在大法官 1.162.173.151 01/31 13:46
→ Anvec: 然後把大法官的地位偷渡到大於憲法的地位 1.162.173.151 01/31 13:46
→ Anvec: 憲法怎麼解讀 大法官自己隨便講 1.162.173.151 01/31 13:46
推 hamasakiayu: 重點是大法官可以循環論證 114.34.122.134 01/31 13:49
→ hamasakiayu: 任何法律大法官都可以自己解釋 114.34.122.134 01/31 13:49
→ hamasakiayu: 你設下任何想要箝制他權力的制度 114.34.122.134 01/31 13:50
→ hamasakiayu: 他都可以判定違憲而無視 114.34.122.134 01/31 13:50
憲法法庭戰場小弟也是悲觀,但輸也要看怎麼輸,「因為國會是法盲,連司法權本質都不
懂」所以輸,跟「因為大法官不承認憲法裡面明文規定的三民主義所以才輸」這是兩種敘
事,至少在輿論戰場上有差
※ 編輯: d8888 (114.27.29.153 臺灣), 01/31/2026 13:50:38
推 hamasakiayu: 輿論戰場有差,是在有腦子的輿論戰場 114.34.122.134 01/31 13:52
→ hamasakiayu: 一群看立場的誰跟你辯這個? 114.34.122.134 01/31 13:52
→ hamasakiayu: 這其實也是我國法官的傳統藝能 114.34.122.134 01/31 13:52
推 mrcat: 推一下。很多人都把美式的三權分立拿來套, 49.216.253.118 01/31 13:52
→ mrcat: 以為我們五權憲法該照美式的三權(附加兩權) 49.216.253.118 01/31 13:52
→ hamasakiayu: 自由心證,賦予法官神的權力 114.34.122.134 01/31 13:52
→ mrcat: 的運作 49.216.253.118 01/31 13:52
→ hamasakiayu: 最近的一個案例,法官否認配偶權存在 114.34.122.134 01/31 13:53
→ hamasakiayu: 這在他國,直接無視判例與法界習慣 114.34.122.134 01/31 13:53
→ hamasakiayu: 是會被罵慘的,但台灣?呵呵 114.34.122.134 01/31 13:54
→ hamasakiayu: 其他常見沒有那麼離譜的 114.34.122.134 01/31 13:54
→ hamasakiayu: 就是證據的採信與否 114.34.122.134 01/31 13:54
→ hamasakiayu: 我不採信,你拿我沒轍 114.34.122.134 01/31 13:55
→ hamasakiayu: 譬如高虹安,學倫會說沒抄襲 114.34.122.134 01/31 13:55
→ hamasakiayu: 那是學倫會的認定,非法律事實認定 114.34.122.134 01/31 13:55
→ hamasakiayu: 我不採信這個證據,你拿我有輒? 114.34.122.134 01/31 13:55
→ hamasakiayu: 還有一堆精神鑑定報告、車禍鑑定報告 114.34.122.134 01/31 13:58
→ hamasakiayu: 工程與醫學鑑定報告,原則上多數法官 114.34.122.134 01/31 13:59
→ hamasakiayu: 會直接採信,畢竟是公正第三方專業 114.34.122.134 01/31 13:59
→ hamasakiayu: 但重點是制度允許法官可任意不採信 114.34.122.134 01/31 13:59
→ hamasakiayu: 他甚至直接寫個不合常識四字也可 114.34.122.134 01/31 14:00
→ hamasakiayu: 也是合法判決,你必須要遵守 114.34.122.134 01/31 14:00
推 nightstory: 總統提名前任國會同意的大法官原本就 223.139.242.4 01/31 14:57
→ nightstory: 可能偏向前朝,幼稚園等級的邏輯。現 223.139.242.4 01/31 14:57
→ nightstory: 在竟然還要嘴大法官超然獨立,笑死人 223.139.242.4 01/31 14:57
→ nightstory: 。 223.139.242.4 01/31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