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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204 ()》之銘言: :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 歷史是客觀事實的總和,但似乎有些人更重視主觀意識的滿足;高雄有一名教師,日前教 : 學二戰後台灣土地改革制度,沒想到竟遭痛批這是「威權」遺毒,揚言投訴教育處。氣得 : 這名教師痛批,匿名濫訴「毀了多少好老師的熱情」? : 可能怕被年輕人知道兩蔣有過這些好政策吧 這只能說... 真的在「公三小」... 教授歷史,難免會觸及該時代的政治,但因而被批評傳授「威權」,要說沒有某族群「出 征」的痕跡,大概沒人會相信! 而且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二年度上字第四九五號判決中,提到歷史淵源部分 這邊節錄如下: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下稱減租條例)係國家鑒於當時農業人口佔就業人口半數以上,大 多數之農業生產者為雇農、佃農及半自耕農,農地資源集中於少數地主手中,而部分佃租 偏高,租期並不固定,地主任意撤佃升租者有之,以致租權糾紛經常出現之時空背景下, 基於扶植自耕農、自行使用土地人及適當經營之面積,合理分配農業資源,改良農民生活 ,增進其生活技能之考量,乃自三十六年間起制定並陸續檢討改進保護農民之相關政策, 直到四十年六月七日制定公布減租條例,作為法律依據,旨在保障佃農權益,藉由限制地 租、嚴格限制耕地出租人終止耕地租約及收回耕地之條件,重新建構耕地承租人與出租人 之農業產業關係,以合理分配農業資源並奠定國家經濟發展之方向(九十三年七月九日司 法院釋字第五八零號解釋理由書參考)。 然而當時制定減租條例之時空背景至今已有變遷,原有三七五租約土地如因都市計畫目標 而實施市地重劃,經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者,依土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於其應依變更編 定用途使用之期限屆至前,雖仍得繼續為從來之使用,或者可從事不牴觸其使用分區管制 之使用,但如該土地客觀環境已不適合原租約之耕作而無法達到前述減租條例之規範意旨 ,即屬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三條所稱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之情形。至 於原有三七五租約是否因市地重劃之實施致不能達原租賃目的,係屬事實認定問題,應審 酌三七五租約及市地重劃之制度目的,綜合相關事實衡量認定之,而非僅以租約能否轉載 登記,或重劃後之土地使用編定是否仍為耕地為準,亦非以重劃後之土地雖難以種植約定 之作物惟尚能改種其他植物為唯一判斷依據。 兩蔣時代的一切所作所為,大多固然是「毒」沒錯 (尤其是「白色恐怖」的濫殺無辜相關) 但對於好的部分,倘若也一併禁止傳揚,這就是矯枉過正,且意圖僅是為了抹殺曾作出的 貢獻而已,和乖離史實無異 除非是要主張歷史造假(這也必須由歷史學者來反駁),否則搞成這個樣子,一點都沒有 邏輯思維的正當能力... 路是不能走回頭沒錯,但正常來講,應是要汲取好的、壞的則當教訓 連好的也不能吸收的話,未來就很難發展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67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003955.A.348.html
vincent0412: 這樣的家長有下一代更可怕 49.215.149.28 02/02 11:50
noreg0393933: 大概以前是地主吧? 42.79.45.55 02/02 11:54
laptic: 是地主的話 嗯... 民事、行政訴訟很多(?) 180.74.218.167 02/02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