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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一篇詐保被判無罪 申請補償一天四千 記得前幾天也有一則被羈押後來無罪 一天是賠三千 刑事的補償法 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之補償,依 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 可是無緣無故被關 然後再來說賠你錢 這樣真的合理嗎? 那有人會說為了司法審查 防止脫逃 串供 所以有羈押必要 但這金額說少不少 說多也不多 該如何重新制定這個法 比較不會有亂羈押的現象出現? 一天賠多少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0.46.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141360.A.986.html
monitor: 除了羈押天數之外,還要看交保金額 36.227.145.192 02/04 02:01
monitor: 多少錢然後加計利息 36.227.145.192 02/04 02:01
vamwill: 中分下台謝罪 42.79.2.87 02/04 02:10
tdkfresher: 要審判者賠才對 223.138.47.244 02/04 08:14